2010年10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同意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福州筹建福建船舶交易中心、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厦门筹建厦门船舶交易中心。
据了解,这两个船舶交易中心建成后,国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船舶、国内航行油船(包括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以及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200总吨以上沿海普通货船、50客位以上的国内航行客船等船舶交易将在船舶交易中心进行。两家船舶交易中心要对交易方提供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交易文件进行审核,发现涉嫌伪造或虚假文件的将报告管理部门;交易中心将建立完整的船舶信息数据库,包括船名、船舶类型、建造日期、船厂及建造地点、船籍港、船舶主尺度、船检机构、船舶成交价格、船舶出让方和受让方等,同时建立、保管好交易文件档案。
责任编辑: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