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食品行业的实践来看,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厂家和经销商之间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未必成功,但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缺乏良好的合作则一定失败!厂家销售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和经销商处理合作关系的过程,处理好了,一荣俱荣,处理不好,则一损俱损。彼得.德鲁克曾经说过:分销渠道常常比产品更重要,而作为渠道的核心运营者,经销商自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该说,中国食品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已经经历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发展阶段,一开始厂家只管生产,将产品的销售全部都交给了经销商,结果发现对经销商太过依赖了,脉搏总被经销商掐着;后来厂家引入了“深度分销”的思想和模式,开始越过经销商对渠道进行掌控,使经销商沦为了单纯的物流配送商,但大部分厂家又发现这样做成本太高,自己的业绩又承受不了这样的成本,于是又纷纷将网络交回给经销商;经过了这个轮回之后,厂家和经销商的意识和水平都提升了一个层次,双方都开始对自己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厂家既想充分利用经销商但又不想过分依赖经销商,而经销商既想得到厂家的帮助但又不希望丧失对渠道的控制权,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打造新型的厂商战略合作模式,已经成为当前食品行业及其迫切的一项重要任务。
真正意义上的厂商战略合作必须基于共享价值链
目前大部分食品企业的厂商合作,在渠道价值链上其实是割裂的,厂家和经销商分别在价值链上的部分环节占据控制权,但却没有将整条渠道价值链打通。一条通用的食品企业渠道价值链可以提炼为:渠道规划—渠道拓展—物流配送—终端覆盖—渠道维护—终端管理—促销推广,现实中的两个极端是:完全依赖经销商的厂家会将整条价值链完全让给经销商,自己仅仅是提供产品和政策,然后再派个人员压压货、催催款;而弱化经销商功能的强势厂家则仅仅将经销商的功能局限在物流配送和资金结算环节,其余的功能都由厂家自己实施;而大多数的情况是:厂家主要负责渠道规划和促销推广这两个价值链环节,同时参与终端覆盖、渠道维护和终端管理环节,而经销商则重点负责渠道拓展、物流配送、终端覆盖、渠道维护和终端管理等环节,但实际上,这样的合作也仍然是割裂的,并没有将整条渠道价值链结合起来。
我们衡量厂商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战略合作,并非仅仅是指厂商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那种“客大欺店”或者“店大欺客”似的合作方式(前者完全以厂家的游戏规则为核心,后者则是经销商说了算),尽管合作关系也可以比较稳定,但我们并不认为那是战略合作,而只是一种因双方实力差距过大而形成的单方主导模式;真正意义上的厂商战略合作,绝不是那种实力悬殊情况下形成的平衡,而是厂商双方在整个渠道运作的价值链中,对渠道价值链各环节共同参与、共同建立合作关系的一种模式。
反过来说,凡是单方面主导、没有在整条渠道价值链上进行共享的厂商合作,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战略合作,也就是说,那种完全依赖经销商或者仅仅视其为物流经销商的合作方式都不是战略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必然有一方处于博弈的弱势,在渠道价值链上是残缺的,是容易形成“客大欺店”或者“店大欺客”局面的。这种厂商合作模式,即便可以形成单方主导下的稳定局面,但都无法实现边际效应的最大化,之所以要构建战略合作模式,其在本质上是要形成一种对双方持续的、边际效应最大化的平衡局面;而单方主导下的合作模式,必然会形成“要么不玩,要么按我的规则玩”的“老大”心态,而在这种优势局面的背后,势必要由主导方在资源和管理上投入更多,因为这种优势局面是由弱势方丧失部分渠道价值链的控制权而形成的,“老大”并不是那么好当的,那自然主导方要付出更多才能使价值链完整,但最终主导方并不能获得边际效应的最大化。
通过实施厂商战略合作模式,就是要在整条渠道价值链上,使厂商双方都共同参与价值链,并且在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分别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功能,而不是分别承担价值链的一部分,如下图所示:
这就是厂商战略合作模式的本质,在这种模式下,厂商在整条渠道价值链上共同参与、共同分享,从而也最大化地发挥着自身的作用,也由此实现渠道边际效应的最大化。
产品层面的厂商战略合作模式——联销体模式
厂商之间的战略合作分为不同的层面,目前食品行业的厂商合作基本上都是在产品层面上展开的,经销商经销某几个大类的产品,每类产品中则选择不同的几个厂家品牌进行合作。在这个层面上探讨厂商战略合作模式具有普遍的意义,因为这可以解决大部分厂商的合作问题。迄今为止,在产品层面上构建的厂商战略合作模式当推联销体,这种合作模式尽管在厂商之间没有资本纽带,但却凭借其在渠道价值链上的最优化整合共享,取得了不弱于资本纽带的粘合力。娃哈哈正是凭借着“联销体”的厂商合作模式,为其高速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以娃哈哈的综合实力而言,如果要将经销商变成单纯的物流配送商易如反掌,但娃哈哈并没有那样做,因为那就意味着娃哈哈要多投入上万人才能填补经销商沦为物流配送商后在价值链上留下的空缺,而不是现在的数千人,那自然娃哈哈也就无法获得超过10%的净利润率和庞大的现金流。
经营企业贵在“守正出奇”,而构建厂商战略合作模式属于“守正”的范畴,需要系统、持续地构建,是无法像产品创新那样“出奇制胜”的,娃哈哈就是靠着十几年如一日的坚持不懈,将“联销体”打造成纵横全国的庞大网络。通过我们的持续关注和分析,联销体模式应该是产品层面上最合适的厂商战略合作模式,因为它很好地解决了厂商在渠道价值链上的共享。通过这几年的发展,联销体的内涵也在逐渐丰富化,形成了分销渠道领域和现代渠道领域的两大联销体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厂商双方在产品层面的战略合作。
联销体这种厂商战略合作模式重点解决的是单纯依赖经销商和弱化经销商为物流配送商这两种情况,走的是第三种更具广泛性的道路。通过构建厂商联销体,使厂商在渠道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展开共同协作,是整合而非割裂。在联销体模式中,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运作的分销和厂商双方边际效应的最大化,并解决了经销商的定位问题,将其转型为一个综合的渠道服务商,与厂家共同打造完善的网络销售平台,由此实现对资源的高效整合。在共享销售平台的基础上,经销商可以专注于渠道拓展、终端覆盖、物流配送、订单处理、销售预测、渠道维护、客情关系建设等,而企业则可以在平台上开展渠道规划、政策制定、产品组合、渠道管控、终端管理、促销推广、售后服务、评估督导、销售培训等不同的专业职能,从而与经销商达成一种整合、互补的效应,并使厂商之间的博弈程度减少到最低。
另外,联销体模式对于厂商高效拓展KA渠道也是成效显著。与KA渠道合作重点需要解决厂家与KA、经销商与KA以及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是现代零售业态崛起后给厂家和经销商带来的新课题。一般情况下,在厂家、经销商和KA之间,存在两种极端的合作关系,其一:厂家与KA进行直营,渠道价值链各环节基本都由厂家完全掌控,从贸易条款、谈判、签约、结算、配送、支付费用、维护门店等都由厂家直接运作,最多将外地市场的物流配送交给经销商,实际上经销商仅仅是个送货的、挣点配送费而已,这种方式其实将整个资金的负担都压在了厂家身上,而且还无法实现对KA系统全国各地区域门店的有效维护;其二:厂家与KA不直接打交道,而是全部交给各地的经销商去完成,这样一来渠道价值链各环节又都基本由经销商来掌控,厂家和KA之间缺乏合作,各地经销商又无法实现KA总部与门店的有效统筹,问题仍然很大。而通过构建联销体的战略合作模式,则可以恰到好处地理顺渠道价值链中厂家、经销商和KA三方的角色和定位,找到很好的平衡点,具体包括:谁来建立合作关系、谁来确定贸易条件、谁来谈判、谁来签署合同、谁来支付费用、谁来送货、谁来结算以及谁来维护,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成本与效率如何达到平衡。通过构建联销体模式,等于就在企业、KA和经销商之间构筑了一条通往“同赢”的桥梁,这座桥梁使得成本与效率可以在不同合作者之间成为现实,三方的优势都可以充分得以发挥,这种局面将使企业从目前的困境中自然脱缰而出!
责任编辑:紫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