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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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服务风险管理

从实际金融服务模式看,物流企业面临的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在整个供应链中每种服务模式都有风险,非系统风险主要是各个模式中所涉及的特殊的风险。

 

特殊风险

 

  信用证担保模式:先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以信用证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间接向采购商融资,供应商把货物送至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监管仓库,物流公司控制货物的所有权,物流公司根据采购商提交保证金的比例释放货晶,最后由采购商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结清货款。同时物流公司负责货物运输、仓储、拍卖变现,还要协助客户进行流通加工和销售。

 

  信用证担保业务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采购商信用缺失的风险,物流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对采购商的选择要非常严格,因为只有经营业绩良好、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并且信用度良好的企业,才能有效地将商品变现并按照合同及信用证的条款,将货款还给物流公司。另一方面是货物的流通销售环节存在的风险,也即商品的变现风险。

 

  仓单质押模式:指货主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然后可以凭仓库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物流公司代理监管货物。仓单质押业务是第三物流企业较为普遍的一项金融服务业务,所遇到的风险也较为复杂。

 

  仓单风险是仓储企业开展业务就要遇到的经常性的风险,防止虚假仓单造成损失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控制风险的重点。第三方物流企业要规范空白仓单的领用登记制度。空白仓单和仓单专用印鉴一定要指定专人负责。在办理各种出库业务时要根据预留的印签,进行验单、验证、验印,必要时还要与货主联系或者确认提货人身份。在金融物流业务中,还应根据业务要求及时与银行联系,取得银行的确认与许可。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还可以利用带密码的提单,在提货时进行密码确认,防止假提单的风险。另外仓单与实际操作中的入库单的可信度的不一致就也给仓单质押的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另外,根据物流仓库的不同属性,可分为物流企业本地自有物流仓、异地联营物流仓、客户自有仓库等三种。第一种仓单质押服务,物流公司对货物的监管和对风险的控制,相对于另外两种方式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异地物流仓库监管质押贷款这种方式要求被整合仓库的资信与抗风险能力、仓库管理水平和仓单业务管理者的素质相对较高,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要与物流公司的管理程序相适应地衔接。与物流公司本地仓库独立运作相比较,物流公司对货物的监管力和风险控制力减弱,因而业务管理和运作上有一定的风险。利用客户自有仓库开展仓单质押贷款的方式,这种业务的特点是单笔业务量较大,监管的力度要求很大,监管责任更大,物流公司在业务管理上有更大的风险。因此,要求以自有仓库开展仓单质押的客户是一个信誉良好、企业净资产高、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好、变现能力强的企业。

 

  保兑仓模式:供应商作出如果在承兑期限内经销商不能实现承兑金额的销售,供应商承诺向金融机构退回承兑金额与发货金额的差价的前提下,经销商向金融机构申请以供应商为收款人的贷款额度,并由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

 

  保兑仓模式除了一般的购买方企业资信风险问题外,同样存在反担保商品选择风险。因此需要对购买方企业进行系统和详细的资信评估和核查,对于商品的完整和承保比率进行核准,同时选择反担保形式的内容。

 

  授信融资模式(融通仓):首先银行根据物流公司资信一定的信贷额度,借款企业将货物质押到物流公司所在的融通仓库,由融通仓为质物提仓储管理和监管服务;物流公司按质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物流公司根据借款企业还贷情况向借款企业提供提货单,物流公司的通仓根据提货单分批向借款企业交货。

 

  由于授信融资业务是在仓单质押业务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除了仓单质押模式中的共有风险外,授信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来自于银行对物流企业的授信方面,为了规避风险,也为了供应链的稳定和通畅的运行,及时、有效地与银行共享包括本企业在内的物流信息是物流企业的职责。

 

  除此之外,其他的金融产品如动产质押融资、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资、担保提货、代理贴现、仓单进出口押汇、应收账款票据化、保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短期融资、打包放款等都可以看做是以上模式的延伸、附件和变形。

 

系统风险

 

  行业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和监管环境、行业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的综合影响。相关政策的支持,为物流金融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流畅的物流体系,为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供应链的运营状况良好,就可以弱化客户企业的综合信用风险;反之,则加强企业的综合信用风险,使其信用状况恶化。可以从生产绩效、信息化程度、竞争力、上下游企业的合作等要素来反映供应链的整体运营状况。

 

  法律缺失使使物流金融业务面临风险。如我国现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动产质押有效性、排他性的规范条款过于原则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概念模糊及操作困难。这方面的风险也表现在货物的所有权问题和合同的条款规定上。货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之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另外,目前我国与物流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除了担保法等相关条款外,也没有行业性的指导文件。借《物权法》及后续司法解释出台契机,完善动产担保制度的相关法律,消除业务各方为弥补法律漏洞导致《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复杂化的趋势,在从法律角度保护质押权人的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物流银行业务的操作程序,降低合同谈判的复杂程度。

 

  产品更新换代快,其价值变化也非常迅速;这不但影响物流企业对客户企业的资信评估(产品的销路情况),更重要的是影响质押物的选择和监管。由于物流金融业务质押的货物是动产,所以不肯避免得市场价格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中,市场变动尤其是质物的市场价格下跌,会造成质物价值缩水。这是物流金融业务所必须面临得风险。质押物监管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及办理质物出入库时的风险控制手段。为了控制了该风险,物流公司必须努力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一般都会涉及多方参与者,在很多金融服务中,物流企业、货主、银行三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而物流企业是这两种委托代理关系的联结点。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使这种信用关系发生危机,产生信用风险。物流企业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之前,要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要实现快速的物流反应能力,就要逐步建立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客户信用分级制度、客户的资料收集制度、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制度、信用额度稽核制度、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等。

 

  一直以来,物流企业最头疼的问题就是客户企业作假或者更新资料速度过慢,这给物流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物流企业与各客户企业、银行之间要做好协商、沟通的工作,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地沟通,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酿成的损失。

 

有些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难免出现内部人员的操作失误。作为银行和借款人都信任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指定专门负责金融物流业务的工作人员,制定规范的金融物流业务操作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责任编辑:紫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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