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新西兰进口有关产品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
总署公告〔201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1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现将2009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仍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09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13330.htm
责任编辑:周丽平
上一篇:关于调整有关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