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日前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黑龙江省邮政业快递服务车辆通行问题的有关通知》,着力解决快递服务车辆通行难问题。
《通知》明确,全省快递服务车辆包括收件、投递和运输车辆,经省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喷涂企业标识,再到省邮政管理局备案。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邮政管理局共同核准后,由省邮政管理局签发全省统一标识的邮政行业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
《通知》规定,取得邮政行业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在服从交警指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在城市的禁行路段通行。确实需要在禁停路段停车的快递车辆,在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的前提下可临时停车。
《通知》还对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以及12座(含)以下载客汽车在城市区域装载快件等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网站
责任编辑: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