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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回复网友致市委书记市长3条问题留言

    1、[网友期盼1月18日留言反映平江区南新路环境脏乱差] 

 

    蒋书记,您好!我是苏州平江区南新路的居民。南新路连着两头的古城墙,又紧靠石路商贸区,说拆迁已说了六年多了,苏州日报上也已登过拆迁通告,至今杳无音讯,连最起码的厕所都被拆除,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请蒋书记关注一下这里的民生问题。这条路与文明城市的称号是极不相称的。敬请关注,万分感谢。

 

    中共苏州市平江区委办公室2月21日回复:

 

    你好!你1月18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属地管理”的原则,已转我区办理。我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区住房建设局等部门调查情况,依法解决居民反映的实际问题。

 

    现回复如下:

    关于南新路要拆迁的情况,市土地储备中心在2007年确实曾赴南新路现场勘查过,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进入实质性操作层面。目前,市建设主管部门对该地块又有了新的建设规划,预计两年内将动工建设。

 

    你在来留言中反映的南新路道路坑洼、市容环境相对薄弱的问题确实存在,区建设部门已针对目前南新路道路坑洼情况制定了修复方案,很快将组织现场施工,市容市政部门加强了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并及时组织垃圾清运,努力为居民正常生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帮助!

 

    此复。

 

    2、[网友1月19日留言反映人民路开设杂货店影响城市品位] 

 

    市长大人:如果你工作很忙,请你务必安排手下懂城市规划的人,从新市路与人民路交叉处沿人民路往北走到三元坊。这条路我经常走,路西侧有文庙,文庙前的绿化和雕塑很美丽,沿文庙的红墙再往北又是苏高中;而这一路的东侧又有工人文化宫、沧浪亭和苏州大学南校区。路两侧的环境可以说无可挑剔。可是走完这一段路问题就来了,苏高中的北围墙对面不知什么时候开了几家杂货店,那里堆着的杂货就象在干净美丽的人民路上打了个大补丁!我每次走过那里或乘公交车经过那里,都有说不出的感觉。人民路是苏州的主干道,是苏州的“脸面”之一,希望有关部门在刻意往人民路的脸上“贴金”的同时还要兼顾它的“腋下”。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答复: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接到你的留言后,即责令机动督查大队当天会同沧浪区城管执法局至现场进行调查,人民路书院巷口搏今、时尚、知心缘等六家文化用品商店属于合法经营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不是杂货店。对于商家经营不规范行为,沧浪区城管执法局南门中队通过不间断的整治,目前情况良好。南门中队今后将加强日常的管理,杜绝占道经营和乱拉乱挂现象,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另外,在书院巷中段金狮河沿转角处有几家破旧杂货店,已列入金狮河沿开发地块范围进行改造,已有拆除规划,目前正在实施拆迁,下一步沧浪区城管执法局将加强该地段占道经营行为的日常管理。

 

    3、[网友1月24日留言自称昆山圆裕电子等打工人员请求帮助维护劳动保险权益] 

 

    昆山圆裕电子两年来没有给我们车间员工一分钱保险,我们多次投诉都没用。据说华富电子柏腾光电奎冠电子等也都是这样,有劳动局撑腰的几个劳务公司和这些用人企业合伙欺压我们这些可怜的打工者,恳切请求蒋书记您能够明令昆山市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维护我们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在昆打工者合法的劳动保险权益!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2月22日回复:

 

    你好!你2010年1月24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的留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属地管理”的原则,已转我市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圆裕公司劳务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2010年1月5日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处理圆裕员工匿名举报指南针职介所违规操作信访件时,对圆裕公司作出过调查,当时圆裕公司220名正式职工全部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但490名劳务人员中仅有13人缴纳社会保险。经了解,主要是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职工流动性大,为降低用工成本,未将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结算给劳务派遣公司,导致劳务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对此,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责令予以补缴。2月1日再次调查时,圆裕公司已将109名劳务工转为其正式员工,并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余劳务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圆裕公司已在公司内张贴公告,同意为其缴纳,但需员工提供相关资料。

 

    二、关于信访件中提及的其他几家公司劳务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经查实,柏腾(昆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01名正式员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及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67名劳务工未缴纳社会保险,现公司已将67名劳务工转为其正式员工,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昆山奎冠电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均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其劳务工的社会保险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江苏华富电子有限公司未使用劳务工,其全体员工均缴纳社会保险。

 

    三、关于规范劳务用工问题。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公司派遣劳务工是法律规定的新情况,打破了原有管理模式,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通过加强书面年审和监督检查,强化与工商、税务部门的联动,加强规范管理劳务派遣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劳动保障书面年审工作,严格控制劳务用工总量,并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列入2010年上半年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工商年审工作及时更新全市劳务派遣企业的信息,将劳务派遣公司的规范经营情况纳入工商年审的审查内容;并积极联系地税部门,在为劳务派遣公司开具派遣管理费票据时,必须以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为前提条件,从源头上净化劳务派遣市场。

 

    此复。

 

责任编辑:芯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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