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杰民建议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货物从国内港口启运后在全国各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即应被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郑杰民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一份建议,建议在全国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所谓启运港退税政策,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为例,是指国内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启运港口发往梅山港中转至境外,即被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而目前,国务院仅批准了上海、海南的个别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大量的出口集装箱仍选择到周边国家中转后出口。据统计,我国每年经韩国釜山、日本阪神等境外港口中转集拼后转运出口到欧美市场的集装箱数量有300多万标准箱。由此可见,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实施与否对保税港区的发展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保税港区国际中转业务的发展。
郑杰民代表说,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保税港区发挥特殊政策优势,服务现代物流业发展,拉动地区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既能留住国内外贸企业的境外中转箱源,又能争取国际中转货源,尤其是争取部分直接发往釜山等境外港口转运的货源,为国际中转贸易带来极大优惠和便利,有利于促进国际中转业务,拉动国际中转贸易。二是将大幅增加出口货物的集装箱多式联运,推进“国货国运”进程,加快推进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拉动口岸腹地经济。三是提高保税港区的航运服务能力,改善保税港区软环境,促进集拼、配送等增值服务业务,提高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港口的竞争力。
郑杰民代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可行性,并早日在国内各个保税港区进行试点,为我国打造世界级航运中心、进一步有效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作出贡献。
中海总裁李绍德建议对航企实行优惠税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李绍德递交提案建议,参照航运发达国家的做法,对航运企业实行优惠税制,并对海员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免,以提高我国航运业的国际竞争力。
李绍德指出,相对国外航运企业而言,我国航运企业税负较重,而世界上多数航海国家对本国海员也都实行较大幅度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他建议参照航运发达国家的做法,对航运企业实行优惠税制,由目前的所得制向“吨税制”转变,取消或降低航运企业营业税,同时,对航运企业处置船舶的增值所得,适当减免税负,以利于航运企业调整结构,更新船队,提高技术水平,同时拉动国内的船舶制造业。
对于船员,李绍德也建议减免个人所得税。比如,可以借鉴新加坡、日本、荷兰、中国香港等地的做法,对从事航海的船员实行基本工资纳税、海上津贴免税的政策,或者大幅度提高船员的税前基本扣除额标准。
责任编辑:芯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