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近日召开会议,探讨在中国开展碳交易试点的具体做法,以兑现我国到2020年将碳强度下降40%--45%的承诺。中国积极开展碳交易试点势在必行,相关工作预计将在十二五期间展开。但对于具体实施的路径,即试点是在某一行业还是在某一地区进行,各方还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碳交易发挥制度性优势的前提是强制减排体系。目前人们对强制减排体系普遍存在两个认识误区。
第一个误区:强制减排体系一定需要绝对的总量限排。这个误区的结果是认为强制减排交易体系可能会导致过早的承担国际义务,或者认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不具备实施强制减排体系的可行性。实际上,强制减排体系可以是个强度排放限制;第二个误区:把所有产业都需要走低碳发展道路和强制减排体系覆盖行业混淆,误认为强制减排体系须覆盖所有产业。而实际上从国际经验来看,主要是能源生产和能源密集型产业得到覆盖。这一误区的结果是夸大强制减排体系对经济增长负面影响。
从实施强制减排体系来看,在经济可行性上,延迟开展也不会导致条件的更加成熟,碳需求的持续增长和总量限制的矛盾,在2020年之前不会有任何变化。这并不意味着强制减排体系需要到2020年才开展。通过创新开展有中国特点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可行的。
无法实施全国范围的强制减排比较有共识,现阶段的总量限制不具备经济上的可行性,而选取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做核心减排区域更为合理。从国际来看,钢铁等行业虽然是排放大户,但由于是竞争性行业,全国性限排还是要很慎重。如果电力行业全国性限排,实际上和提前履行国际义务区别不大。而且全国减排,碳价存在偏高,影响经济发展的可能性。
核心减排区域的碳交易设计有两个关键问题:第一个问题:没有总量限制,如何强制。可行的方案之一就是对于存量,实施总量控制;对于增量,实施高的技术标准(基准)控制。对于存量,实施总量控制,好理解,也便于实行,而且已有国际成熟经验。对于增量,实施高的技术标准控制。
第二个关键问题从区域试点,什么是区域选择的标准。限排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由该区域企业应对限排政策的市场反应决定。总之,这一区域要具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必须是通过一定措施,减排政策导致的限排行业成本增加小于该地区限排行业的竞争优势。
此外,碳交易体系其他的一些重要问题:
其他行业(如钢铁、煤炭、林业)和地区通过补偿项目进入强制体系,实现减排的行业和区域扩张,同时有利于减排成本的降低。
对配额发放和新增投资应实行免费分配。免费分配可以降低企业的反对,利于实施。更重要的是,碳交易,交易本身的流动性至关重要,如果实施拍卖或者配额收费,在我国新增投资偏大的前提下,会直接降低碳交易体系的流动性,也就影响到碳交易体系的制度有效性。
责任编辑:芯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