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1年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缴税,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3、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
4、拥有必要的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设备;
5、企业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状况良好;
6、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并被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
二、申报材料内容: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报告》的格式及要求认真填报,每个项目可行性报告应提供电子稿和纸质稿,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提供电子稿。其中,项目可行性报告纸质稿应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及可以说明项目的相关文件(如:软件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三、申报材料数量: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用A4纸打印,简装,加封皮。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4月25日。
五、申报地点: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市政府大楼2层)。
六、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类项目:李巍,刘尚海(光电信息处,1220房间),88777386
软件类项目:盛丽(光电信息处,1220房间),88777389
信息化类项目:陈兵(信息化推进处,1261房间),88777388
附件:1. 2011年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 《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报告》的格式
3.2011年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芯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