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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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过剩调控政策即将下发

    虽然未被国务院列入严格受控的六大产能过剩产业,但造船业的产能过剩这一突出矛盾还是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昨日,早报记者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于2009年10月19日紧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专项调查的通知》,通知提出,为科学合理地制定船舶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决定开展全国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专项调查。

 

  通知要求,各单位在11月30日前按要求将调查情况进行反馈。

 

  据了解,此次调查范围是已建和在建能够建造、修理5万吨级(含)以上船舶以及海洋工程装备的船台、船坞等基础设施。

 

  早报记者在通知中看到,调查范围包括了中方持股比例、基础设施用途、目前船舶建造能力以及竣工后船舶建造能力。“调查中方持股比例是因为有些项目外商不得参与,比如天然气(LNG)船运船这种项目是不许外资公司参与造船的。”某国有造船企业高层告诉早报记者。

 

  他认为,此次这么紧急的调查是由于需要进一步细致地掌握我国造船业的产能。“我听说有关部门近期就会根据调查结果下发造船业抑制产能过剩的具体政策。”

 

 

责任编辑: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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