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010-6543-6703 cnjpetr2009@126.com
商家节日促销猫腻多 劣质品借“打折”宰客

    春节临近,众商场纷纷出奇招推出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这些活动在为商家带来滚滚财源的同时,是否存在着促销猫腻和违规、违法行为?


  26日,延庆法院的法官以几个案例对此进行了解析。


案例1:名为“打折”实加价


  2010年春节期间,王女士从某服装专卖店花450元买了一款羽绒服。当时店内衣服一律打七五折,原价600元的衣服可直减150元。两个月后,王女士发现所买的衣服不但频繁出毛,而且出来的毛大都是羽杆,于是将店主诉至法院。


  庭审中,该商场承认该批服装属于残次品,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只能卖到300元左右,正好以促销降价的名义出售,这样还能净赚150元。基于以上事实,法院判决该商场双倍赔偿货款900元。


法官释法


  本案中商场名为打折,但却是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向消费者如实陈述商品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还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诈。


案例2:“顾客大奖”抢客源


  一年春节期间,A数码产品专卖店将与其相邻的B数码产品专卖店诉至法院,理由是B专卖店在节日期间设置“顾客大奖”,幸运者可得奖金1万元,造成自己店里的顾客明显减少,诉求B店停止该促销行为,并赔偿利润损失2万元。法院审理查明,B专卖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但A专卖店经营利润损失和调查费用无法提供充足证据,遂酌情判决B专卖店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A专卖店1000元。


法官释法


  此案中,B专卖店的有奖销售行为显然存在主观恶意,意图以此产生轰动效应,以较小“诱饵”达到赚取高额利润、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3:进场收取“进场费”


  去年春节期间,某大型超市研究决定在节日期间进行全场促销,并设置了若干柜台进行招商,各商家争抢入驻。其中一名服装店老板为了抢到有利摊位,私下付给负责人张经理1000元钱。张经理见此事有利可图,遂私自做主将租金价格进行了一定范围的上调,从中获利3万多元,后其行为被上级领导发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释法


  本案中张经理主观上有敛财据为己有的故意,利用特殊的职务便利,客观上实施了收受贿赂的行为,行为已经构成商业受贿罪。

 

责任编辑:铥铥

中日物流合作联盟
  • 联盟简介
  • 组织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
  • 秘书处
  • 中日物流研究联盟
  • 联盟简介
  • 组织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
  • 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