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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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影响国家安全的并购一律不得申请

    7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由商务部公布并正式实施。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标的不得申请并实施并购交易。


    暂行规定自2011年3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属于审查制度的所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境内企业,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规定明确,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申请人未经调整并购交易、修改申请文件并经重新审查,不得申请并实施并购交易。


    同时,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行为对国家安全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该并购行为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对于在商务部向联席会议提交审查后,申请人对申报文件有关内容做出修改或撤销并购交易的,应向商务部提交交易修改方案或撤销并购交易申请。


    商务部同时表示,公众可在4月10日前,就暂行规定向商务部提交意见和建议。


解读


安全审查有利于中国吸收外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并购会是下一步发展的趋势,中国市场的吸收外资并购会越来越多。


    “外资并购的积极一面是显然的。但是随着外商投资中并购模式会逐步扩大,目前是3%,也许今后可能会是8%、10%地发展上去,我们及早地借鉴国际规范来制定外商投资的安全审查制度是必要的”。姚坚表示,这些制度的完善会进一步有利于中国吸收外资。


背景


    中国吸收外资中97%是以直接投资实现的,以并购方式的投资只占到3%。而去年全球的直接投资中超过70%是以并购方式实现的。


    今年2月12日,中国正式出台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


    中国并购安全审查采取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改委、商务部牵头,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

 

责任编辑:铥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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