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药学工作者协会药店分会下发通知,要求药店执行统一零售价格。昨日,宜都市物价局认定该协会行为为典型的行业协会依托自身组织地位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并迅速予以制止。
据悉,11月1日,宜都市价格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宜都市陆城城区有些药店(诊所)的部分药品零售价格统一涨价。经查,宜都市药学工作者协会药店分会于10月25日下发《关于分会统一制定第一批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对332个品种执行统一零售价格。
虽然价格执法人员对调价的全部药品零售价格进行核实,发现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但是将大部分原本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的药品价格提高了标准。如:速效救心丸(滴丸剂.40mg*120丸/瓶)原来各药店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制定零售价18.50元左右,协会文件要求统一调价至21.50元。
物价部门审理后认为:药店分会制定的药品零售价虽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但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是比较典型的行业协会依托自身组织地位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损害了药店经营者在合法范围内的自主定价权。
宜都市物价局鉴于该协会认错态度较好,纠错行动快,且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责令该协会立即撤销文件,并督促各会员药店立即恢复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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