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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今表决

    4月1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新民网记者看到,提交表决的《条例》中,增加了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方面的条款,其中明确“本市鼓励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民权介绍,考虑到随着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本市在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方面已经有了很多新探索,形成了一些制度性的规定,“相关金融创新的最新实践成果,对于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有积极意义,建议在《条例》中予以规定。”

 

  据此,在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中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本市建立的产权交易市场和非上市企业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应当为重小企业产权交易和股权登记、托管、转让等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明确,“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此外,《条例》还强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管机构,并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专门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小企业贷款的规模和比重”。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在今日表决通过后,《条例》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芯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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