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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山东省
交通部将于8月1日起实施《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20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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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京杭运河船舶航行秩序,提高水上交通效率,近日,交通部印发《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办法(试行)》,将于
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京杭运河沿线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所辖航段的通航监督管理,要求在京杭运河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它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规定,进入京杭运河的船舶应当与航道通航条件相适应。《办法》同时强调京杭运河沿线的渡船渡运时应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强行横越,在遇有洪水或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渡船停止渡运。
资料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网址:
http://www.sdjt.gov.cn/publish/main/8/2011/20110308211915639575743/20110308211915639575743_.html
责任编辑: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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