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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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

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有关中央和部属企业:

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有利于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提高物流业服务能力,对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简称《规划》)明确提出,要推动物流企业与制造、商贸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为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2007年和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第一、第二届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大会。今年初,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规划》和《意见》的有关要求,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简称“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理念已被业界广泛接受。组织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可以引导制造企业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采用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整合、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可以引导物流企业学习示范企业的物流服务方式,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两业联动示范工作可以作为各级政府部门深入推动两业联动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工作平台,达到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示范工作的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坚持科学发展,以创新联动发展模式为核心,以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提高物流业服务能力为目标,不断提高对联动发展规律的认识。

(二)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企业联动自主选择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干预市场运作,为两业联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的制造业行业,示范项目的评价指标、示范内容各有侧重,以总结出适合不同行业发展的联动模式,供其他行业企业学习借鉴。

(四)以点带面原则。选择一批示范企业,通过对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形成相互参考借鉴联动发展模式的氛围,推动两业联动深入发展。

 

三、示范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通过开展两业联动示范工作,选出一批涵盖主要制造业行业的典型示范项目,对联动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制造企业物流业务整合分离外包模式、物流企业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服务流程和规范,信息系统对接等创新技术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示范,显著提高制造业物流外包的比例,带动物流业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促进我国制造业和物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四、示范企业(项目)的标准

(一)联动双方均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联动双方已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时间超过1年。

(三)制造企业已实施物流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了供应链某个环节的物流整体外包。

(四)物流企业年物流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完备的信息系统,能提供物流规划、方案设计、供应链优化等服务。

(五)项目实施了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六)项目实现了信息系统对接。

(七)项目具有典型的行业和技术特征并有显著成效。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和流程

1.各地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2.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均可以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加盖联动双方企业公章后报送当地物流工作牵头部门(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3.各地物流工作牵头部门遴选后向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推荐示范企业(每个省市不超过10家(组))。

4.中央和部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

1.示范申请书(编报说明见附件)。

2.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物流工作牵头部门推荐函(地方企业)。

(三)申报时间

各地物流牵头部门、中央和部属企业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四)职责分工

1.示范企业要及时总结联动模式和服务创新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以书面材料报送当地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自愿接受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有关示范任务和调研指导。

2.各地物流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并对示范企业联动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督促与指导。

3.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考察,对示范企业进行表彰,授予“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名称,并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企业进行指导和模式总结,采取案例宣传、召开现场会、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五)有关措施

国家和地方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两业联动示范工作。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地物流工作牵头部门也要将示范企业列入重点扶持企业,优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地物流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业联动示范工作,加强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协会的作用,协调做好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向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希龙  卫勇

电话:010-68505534,68505533  传真:010-68505865

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邮编:100824 邮箱:wl@ndrc.gov.cn; wuliu_cn@163.com

附件:示范申请书编报说明

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申请书编报说明

(撰写提纲)

 

一、申报企业基本信息

申报企业名称、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箱。

 

二、联动企业简介

制造企业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规模、主要原材料及产品等(不少于150字)。物流企业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主要服务功能、设施设备、服务网络、物流业务收入等(不少于150字)。

 

三、联动项目基本情况(不少于300字)

项目名称、起始时间、合同期限、投资总额、年物流业务额、组织管理架构、进展情况等。

 

四、制造企业整合分离外包模式(不少于500字)

制造企业的物流流程再造、分离外包情况及现在的物流管理模式;外包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

 

五、物流企业服务解决思路(不少于500字)

项目整体解决方案;物流运作方式,如VMI,联合配送、委托采购等;采用的物流技术等。

 

六、举例其中一个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不少于300字)

比如仓储管理服务流程和规范。

 

七、双方信息系统对接情况(不少于500字)

信息系统投资额、对接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

 

八、联动成效(不少于500字)

定性和定量说明为制造企业带来的竞争力提升情况和物流企业服务能力的提升情况,要有量化的绩效指标,如存货周转天数、单位产成品物流成本、订单完成率、订单完成周期、产品发货准时率、产品破损率、电子单证管理比例等。

 

九、联动项目的典型性(不少于300字)

项目运作中所体现出来的行业和技术特征等。

 

十、双方企业盖章

承诺意见:本企业同意申报并承诺所填内容属实

说明:申请书必须包含上述撰写提纲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资料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网址:http://www.sndrc.gov.cn/

 

责任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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