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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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概念问题探讨

    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80年代西方掀起的放松管制浪潮,让市场机制推动运输发展,伴之以农业回归主业,集中核心业务的高涨呼声,第三方物流得以诞生,并日渐成为西方物流理论和实践的宠儿,尤其是在供应链管理中,自营还是外购物流服务已成了企业不能回避的决策之一。

   

    90年代中后期,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们也开始了对第三方物流的探索,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直至目前,也没有一个得到各方认可的概念,理论不明,必然不能对实践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因此,本文拟对第三方物流的含义进行一个专门的探索。

   

    第三方物流在国外也称契约物流,是80年代中期才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的概念,目前,国外关于这方面的文章也未确切定义这一术语,只是假设读者对这一论题有一定的理解,如“第三方物流类似于外协或契约物流”、“一个公司通过另一个公司进行全部或部分的物料管理或产品分销”、“外包所有或部分公司的物流功能,相对于基本服务,契约物流服务提供复杂、多功能物流服务,以长期互益的关系为特征”。第三方物流这一术语传到我国,只是近几年的事,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也是莫衷一是,如物流社会化、第三方后勤等。

   

    从字面上看,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与货物有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企业,即第三方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在有关专业著作中,将第三方物流供应者定义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回报,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形态可以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与管理相关的服务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服务3种类型。无论哪种形态都必须高于过去的一般运输业者(common carrier)和合同运输业者(contract carrier)所提供的服务。

   

    另一种看法是,对外委托形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即,由货主企业以外的专业企业代替其进行物流系统设计并对系统运营承担责任的物流形态。这种观念认为,第三方物流与传统的对外委托有着重要的不同之处。传统的对外委托形态只是将企业物流活动的一部分,主要是物流作业活动,如货物运输、货物保管交由外部的物流企业去做,而库存管理、物流系统设计等物流管理活动以及一部分企业内物流活动仍然保留在本企业。同时,物流企业是站在自己物流业务经营的角度,接受货主企业的业务委托,以费用加利润的方式定价,收取服务费。那些能够提供系统服务的物流企业,也是以使用本企业的物流设施,推销本企业的经营业务为前提,而并非是以货主企业物流合理化为目的设计的物流系统。

   

    第三方物流则是站在货主的立场上,以货主企业的物流合理化为设计系统和系统运营管理的目标。而且,第三方物流企业不一定要保有物流作业能力,也就是说可以没有物流设施和运输工具,不直接从事运输、保管等作业活动,只是负责物流系统设计并对物流系统运营承担责任。具体的作业活动可以采取对外委托的方式由专业的运输、仓库企业等去完成。而且,从美国的情况看,即使第三方物流企业保有物流设施,也将使用本企业物流设施的比例控制在二成左右,以保证向货主提供最适宜的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直接同货主企业物流效率、物流服务水平以及物流系统效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特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个性化的系列物流服务,这种物流服务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企业之间是联盟关系。这个定义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首先,第三方物流是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第三方物流有别于传统的外协,外协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第三方物流则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而不是临时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依照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期内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

   

    第二,第三方物流是个性化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对象一般都较少,只有一家或数家,服务时间却较长,往往长达几年,异于公共物流服务——“来往都是客”。这是因为需求方的业务流程各不一样,而物流、信息流是随价值流流动的,因而要求第三方物流服务应按照客户的业务流程来定制,这也表明物流服务理论从“产品推销”发展到了“市场营销”阶段。

   

    第三,第三方物流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第三方物流出现的必要条件,信息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快速、准确传递,提高了仓库管理、装卸运输、采购、订货、配送发运、订单处理的自动化水平,使订货、包装、保管、运输、流通加工实现一体化;企业可以更方便地使用信息技术与物流企业进行交流和协作,企业间的协调和合作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同时,电脑软件的飞速发展,使混杂在其它业务中的物流活动的成本能被精确计算出来,还能有效管理物流渠道中的商流,这就使企业有可能把原来在内部完成的作业交由物流公司运作。常用于支撑第三方物流的信息技术有:实现信息快速交换的EDI技术、实现资金快速支付的EFT技术、实现信息快速输入的条形码技术和实现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技术等。

   

    第四,企业之间是联盟关系。依靠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支撑,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之间充分共享信息,这就要求双方能相互信任,才能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且,从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收费原则来看,它们之间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再者,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关联既非仅一两次的市场交易,又在交易维持了一定的时期之后,可以相互更换交易对象,在行为上,各自不完全采取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不完全采取导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只是在物流方面通过契约结成优势相当、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中间组织,因此,企业之间是物流联盟关系。

   

上述种种观点的差异,实际上也是对现实中和第三方物流形态多样性的一种反映。其实,即使在发达国家,货主企业物流对外委托的内容大多还只是停留在物流作业活动上,物流系统设计可以委托物流业者来搞,但系统的运营、管理仍然由货主企业自己承担。标榜自己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也有各种各样的经营方式,能够站在货主角度提供从系统设计、计划、管理到实施全面个性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还不多。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物流研究起步比较晚,目前各方面理论体系,尤其是第三方物流理论方面还不是很成熟,物流企业的服务体系也不很完善,如上海商业物流中心与宝洁公司的合作中,宝洁公司只与上海商业物流中心签订了几年租用仓库设施合同,还谈不上真正的第三方物流合作。但我们的物流研究人员与物流企业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争取在理论与实践中取得重大进展。

 

 

责任编辑:紫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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