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新修订的《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新修订的《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格式,从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附则等八个方面对原来的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重新编写了组织体系、监测预警等部分;增加了分部门响应的应急处置,详细表述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增加了分灾种响应的应急处置,对不同种类的灾害性天气详细表述了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增加了恢复与重建的内容,对灾害防御规划制定与组织实施、调查评估、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做了较明确表述。同时,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职责任务,进一步规范了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工作流程,对于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从山东省气象局了解到,2006年7月份,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建立了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2009年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鉴于《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比《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出台早3年多的时间,具体格式和内容有较大差别,且部分内容不协调甚至出现冲突,因此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对《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印发。
责任编辑:芯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