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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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税物流园区优惠政策

大连保税物流园区优惠政策


一、投资政策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大连国际物流园区内设立专业或综合性的物流企业,开展分销、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货运代理、维修及培训等业务,为境内外厂商及分销商提供物流服务。外商可申请100%的独资公司,是唯一可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贸易公司的地方。

 

二、外汇政策

 

  区内企业可开设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资本金帐户和贸易结算帐户合二为一。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之间允许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区内企业收取的外汇可100%现汇留存,实行意愿结汇制度。

 

  经保税区管委会认定的物流分拨企业,在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的前提下,对不足部分的外汇,由企业提出申请,给予限量购汇的方便,用于支付进口货物所需外汇。

 

三、海关政策

 

  园区内企业既可经营非保税品物流,也可经营保税品物流,且允许无限期保税存放或展示,海关不征收任何监管费用。保税商品亦可在区内自由买卖。境外与区内间货物进出自由,免关税,免许可证。

 

  按照国际惯例简化通关手续,货物进出区实行备案制和报关制相结合的申报制度。货物在区内和境外之间进出,只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具备条件的区内企业可与海关之间实行EDI联网报关。

 

  园区的进出口货物在港口和园区之间实行“直通式”的通关模式。进境或进口货物可从港区接运入区内,在区内报关、查验;出境或出口货物在物流园报关,查验后直接运进港区,真正实现“港区一体、直提直放”。

 

四、税费政策

 

  有固定资产投资的外资物流企业,可以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经保税区管委会认定的物流分拨企业,其货物的进出口可由保税区管委会核定的进出口公司代理服务,并减收代理服务费。

 

  保税区管委会根据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对保税区经济贡献的情况给予财政扶持。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仓储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免收仓储场站管理费。

 

责任编辑: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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