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举行《西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闻发布会。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局长丹增顿珠受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公室、气象局的委托对《应急预案》做了简要介绍和说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有年、西藏自治区气象台工程师杜军回答了媒体记者相关的提问。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应急管理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西藏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截至2009年底,全区共制定各类应急预案4790个。其中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25个、自治区部门应急预案692个;地(市)级应急预案526个,县级应急预案1784个,乡(镇)、社区应急预案559个;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应急预案408个;学校应急预案795个。预案种类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基本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区、地、县三级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工作尤其是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对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大作用已初步显现。
据了解,《预案》编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速有效进行,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干旱、大风、强降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由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成立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气象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相关的委办厅局和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有关企业共29部门本次《预案》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借鉴国家和兄弟省(区、市)先进经验的同时也充分结合了西藏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西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2010年11月1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在修改完善后于2010年11月17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责任编辑:芯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