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010-6543-6703 cnjpetr2009@126.com
物流价格管理的范式研究

[摘要]本文认为,物流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导致物流价格与价值背离,物流市场价格失控,物流企业利润水平低下。因此,必须对物流价格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界定,明确物流价格管理对象的内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流价格管理体系,明确物流价格管理的主体、客体、目标、方式、手段及检查监督等内容,以规范物流企业的价格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物流市场价格体系,营造友好合作、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确保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物流价格的基本状况及其管理范式研究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发展,物流市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热点之一。我国在“十五”规划中首次把物流作为一个产业提出来,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将物流产业发展纳入国家重点加快发展的领域,特别是作为现代服务业中要大力加快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并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十一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内物流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即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实现企业物资采购、生产组织、产品销售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系列化运作;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新技术开发利用,推进物流信息化;加强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建设大型物流枢纽,发展区域性物流中心。与此相适应,全国大中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纷纷把物流产业作为支柱产业进行规划,把原来的仓储、运输企业改制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众多物流企业参与社会物流服务。这在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剧烈,物流的需求方不断要求物流供给方降低价格,以减少物流成本。一些物流企业为了争客户、抢货源而互相压价,竞价经营,其中不乏扭曲竞争、价格陷阱、价格欺骗等违法行为,结果导致物流企业利润下降,影响了物流业的正常发展。而外资、合资物流企业凭借其综合服务能力和遍布世界的服务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对外物流业务,其物流服务价格远高于国内物流企业,同时又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以低价甚至亏本的价格向国内物流市场渗透。国内的物流企业特别是乡镇、农村、私营储运业,利用土地、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进行价格倾销,以低廉的价格吸引客户。从具体运输价格变化情况看,以200615日为基期编制的全国普通货物公路运输价格指数,到20072月为84.62007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丁俊发在谈到当前物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时,特别指出了物流业运作成本高,物流企业经营困难,竞争环境恶化的状况。据对物流重点企业2005年经营情况的统计,在统计到的212家重点物流企业完成的物流运输业务中,平均货运收入为115元/吨,而平均货运成本由于过路费、过桥费高,加之油价大幅上涨等原因高达117元/吨,每完成一吨货物运输业务要亏损两元。2006年在运价平均下降5左右、油价上涨30左右的情况下,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经营更趋困难,一些小型企业尤其是个体经营户采取非法经营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使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环境恶化,合法经营困难。因此必须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秩序。

 

国内物流企业之间存在异常激烈的竞争,从事国际物流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异常激烈,甚至有些残酷。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最近三年来,在我国部分港口国际海运航线上部分航运公司的货运报价连创新低,有的航线甚至出现了零运费、负运费。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航运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参与其中的都是国有航运企业,恶性竞争使其损失惨重。如在上海到东京的航线上,许多航运公司的运费报价达到-210美元(小集装箱)和-420美元(大集装箱)。造成负运价的原因是运力过度扩张:首先是进入日本航线由过去的审批制变成了现在的备案制,门槛降低了;其次是上海通往日本的航线几年前的运费曾出现过1000美元一标准箱的高运价,许多航运公司纷纷进入这条航线,运力极度扩张而航线货物却没有增加多少,导致过度竞争一发而不可收。

 

无序、混乱、几近失控的物流市场价格使物流价格与价值背离。不断升级的物流价格战使众多物流企业深受其害。这种状况己经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呼吁规范物流企业的价格行为。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物流市场价格体系,营造友好合作、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以确保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迫在眉睫。

 

二、物流价格管理研究需要界定的问题

  

1.物流价格的定义应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按西方经济学的观点,价格是为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所付出的货币额。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的供应和需求在空间上是分离的,要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进行商品的空间转移,并且在实现空间转移之前、转移过程之中以及转移之后,还要进行储存、装卸、搬运、包装、加工等,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投入这些生产过程的劳动是一种生产性消费,不但能将消耗掉的物质资料价值转移到商品中去,而且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增加商品的价值。因此,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对价格定义的差别是,西方经济学对价格的解释通俗易懂,但仅是现象描述;马克思经济学对价格的定义揭示了事物的本质,为继续研究奠定了基础。由此可以看出,从定义的角度来界定物流价格,应该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即物流价格是物流服务者完成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后所收取的相应费用,是所消耗的社会必要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形成的价值的货币表现。物流价格按物流的功能来划分,可以简单地分为运输价格、装卸价格、包装价格、仓储价格等。其中,运输价格又可以分为铁路运输价格、公路运输价格、水运价格、民航运输价格、管道运输价格等。在实际生活中,物流价格名称众多,如酬金、手续费、租金、保险费等。

 

2.物流价格的特点。与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相比,物流价格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物流价格的形成主要以其区域价值为基础。由于不同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及其他物流环境存在差异,完成一定数量的物流活动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存在差异。又因为物流服务往往在生产和消费上具有同一性、无形性及不可储存性,不同区域之间难以相互替代,物流服务受地域限制。所以其价格的形成不能以一国范围内全社会同一物流服务商品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为基础,而必须以其区域价值为基础。(2)相同种类的物流价格因服务质量及服务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物品运输及储存价格因运输和储存方式不同而不同。(3)物流价格形式较为单一。与其他商品相比,物流价格没有出厂价、收购价、批发价等形式,只有服务商品销售价格一种形式,且不存在流通环节差价。(4)物流价格按其垄断性的强弱和关系国计民生的程度,可以采取不同的价格管理方式,如集中管理、分散管理等。

 

3.物流价格是针对物流服务的提供者而言的。根据物流运作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可以分为自营物流、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等。对于自营物流来说,其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进行的物流活动构成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计入生产或流通费用中,是企业所生产经营商品价格的构成要素。第三方物流及第四方物流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物流服务是物流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物流企业的商品价格就是物流价格。对于物流服务的需求方来说,是购买物流企业的商品-物流服务,以完成商品全部生产过程,物流服务构成其商品流通费用-生产性流通费用。

 

4.构成物流价格的物流成本是社会物流成本。物流成本是指物流企业在物流活动中所转移的物化劳动价值和劳动者为自身所创造的价值(C V)的货币表现。物流成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有不同的形态。但从物流价格形成的角度分析,物流成本可以划分为个别成本和社会成本两种基本形态。个别成本是各物流企业的实际成本,反映的是单个物流企业在物流活动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社会成本是从事物流服务的各物流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服务费用的平均支出,因此,又称为社会平均成本。个别成本是社会成本形成的基础,社会成本是衡量个别成本高低的尺度或标准。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原理,社会成本比较正确地反映了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能够比较正确地反映商品的价值。在商品价值量还不能用科学的办法直接计算的条件下,反映商品价值主要部分的社会成本就成为制定价格的主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0631起施行)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51起施行),为采用社会平均成本制定物流价格提供了政策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5条规定:“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紧密的,可以参考国际市场价格。”这样,社会物流成本与利润和税金一起构成物流价格。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加强对物流成本的研究己非常必要。如铁路、收费公路存在着成本居高不下、经济效率低下等垄断行业的通病,哪些成本项目可以计入成本,哪些不能作为定价的依据,需要调查研究,以使政府定价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问题的难点是如何正确确定社会平均成本。

 

5.物流价格中的差价关系和比价关系。物流价格之间的差价和比价关系反映了各种物流价格内部、物流价格之间的相关性和联系性并构成物流价格体系。通过分析物流价格的差价和比价,建立合理的物流价格体系,可以正确把握物流价格对其提供者和需求者的调节作用,为科学管理物流价格提供依据。物流差价是在某种物流服务方式内部,由于货物运输距离、货物对物流服务的要求、物流服务质量不同而形成的物流价格差别。如货物的性质、重量、体积、包装不同,对储存场所、搬运、服务质量的要求以及运输工具载重量的利用程度等也不相同,这样,即使货物运输距离相同,物流成本及价格也不相同。同种货物每吨公里的运价会因运输距离长短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是随着运输距离的延长而降低。物流价格的比价关系是指各种物流服务方式之间在进行相同物品实体流动过程中的价格比例关系。从2006年我国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运输量情况看,2006年我国货物运输总量是202.5亿吨,其中,公路货物运输146.1亿吨,占72.1,铁路货物运输28.8亿吨,占14.4,水上货物运输24.4亿吨,占12.0;从货物周转量看2006年我国货物运输周转量是86921.2亿吨公里,其中,水上货物运输周转量是53907.8亿吨公里,占62.0,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是21954.0亿吨公里,占25.2,公路货物运输周转量是9647.0亿吨公里,占11.1。从中可以看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和水运是我国目前货物主要的运输方式,铁路运输价格、公路运输价格和水运价格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物流价格的主要比价关系。各种运输方式之间有较强的替代性,因此,物流价格之间比价关系是否合理,不仅要考虑各种物流服务方式之间的成本水平,还要考虑各种物流服务方式的速度、连续性、适应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特点。合理的物流比价可以促进物流资源的合理配置。

 

对物流价格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可以明确物流价格管理对象的内涵,为构建物流价格管理体系莫定理论基础。

  

三、构建物流价格管理体系

  

考虑到物流价格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需要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流价格管理体系。从全社会角度研究物流价格运动的规律,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物流价格管理的主体和客体、目标、方式、手段及检查监督等内容,以明确物流价格应该由谁来管、管什么、怎样管等问题,构建出物流价格管理的理论框架,以指导物流价格管理实践,解决物流价格竞争混乱局面。

 

1.物流价格管理的主体和客体。物流价格管理主体即物流价格管理者,也就是价格制定、调整及管理的决策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主体是多元的。按管理范围划分,我国现行物流价格管理主体结构,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机构等三个层次。不同的价格管理主体有其各自的价格管理权限,合理地划分价格管理权限,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是对价格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价格管理主体结构的优化是正常发挥其价格管理功能的条件,也是实现价格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价格管理主体应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的指导下,实现价格管理目标。

 

1.管理客体即价格管理对象。价格管理对象是物流价格管理相对人-物流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不同的价格管理主体,其价格管理对象即具体内容不尽相同。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包括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具体包括物流企业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执行情况,遵守价格相关法规的情况等内容:行业协会主要是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对本行业价格进行监管,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企业内部价格管理主要负责市场调节价的制定,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和政策等企业价格行为。

 

2.物流价格管理目标。价格管理目标可分为宏观价格管理目标和微观价格管理目标。从宏观角度看,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也是物流价格管理的宏观目标。因为价格总水平是综合反映国民经济状况的一个重要经济参数,是宏观经济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微观价格管理目标是在国家宏观价格管理目标的控制下,通过正确制定物流价格,实现利润最大化。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具体内容取决于经济管理体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中,价格的宏观管理是价格管理的主要方面,价格的制定服从于保持价格稳定这一总目标。由于企业基本没有价格决策权,因而企业只能按照国家的价格政策核算企业的成本、盈利等价格构成要素,并把这一信息传递给宏观价格管理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流价格的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具有各自不同的内容,并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从我国物流价格的整体水平来看,我国长期实行低价政策,如对运输能力较为紧张的铁路运价进行严格控制。这里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但对铁路运价控制的结果是限制了我国运输业的发展。因此,明确物流价格水平与价格总水平的关系,以求得整个价格宏观管理目标与物流价格管理目标的对立统一,是物流价格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3.物流价格管理形式。价格管理形式是由价格形成方式(或定价方式)不同所形成的价格管理类型。价格管理主体为了实现价格管理目标,必须通过一定的价格管理形式对价格客体实施管理。价格管理形式取决于价格管理方式。价格管理方式有集中管理方式、分散管理方式和结合型的管理方式,如铁路运输价格、公路运输价格等究竟采取何种管理方式,关系到物流价格形成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物流价格属于服务价格,管理形式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三种形式。从目前我国具体货运价格管理情况看,水运价格采取市场调节价格管理形式,公路货运价格基本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铁路和民航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前的问题是,由价格管理方式所决定的价格管理形式划分的依据是什么?物流服务中的运输服务网络特征明显,具有自然垄断性,但要分清自然垄断环节和附着在自然垄断环节上的非垄断业务,以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具体来说,可以把属于自然垄断性质的国家铁路网与可参与竞争的铁路运输业务分开,实行分类管理,铁路网实行政府定价,对具有竞争性的货物运输适当放松管制甚至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4.物流价格管理手段。价格管理手段是为实现价格管理目标而使用的物流价格管理方法。物流价格管理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社会舆论手段。法律手段指国家经济立法和司法机构凭借国家政权力量,颁布法律和价格法规,调整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各种矛盾,使各种价格行为都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就是法律手段在价格管理上的运用。法律手段具有相对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规范性和事前控制性等特点。经济手段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国家运用直接掌握的主要用来控制和调节价格的经济杠杆,如税收、利息率及其他货币政策,对价格进行间接管理。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诱导性和滞后性等特点。社会舆论手段指为影响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思想和行为,保证其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方针和政策,约束自己的价格行为,价格管理主体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对价格管理客体进行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这一手段具有间接性、激发性和普遍性等特点。可以说,物流价格管理的各种手段都具有自身的特点,不同手段之间不能相互代替,但不同价格管理手段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内在联系。如对铁路运输价格变动等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既是物流价格管理的法律手段,也是物流价格管理的社会舆论手段。因此,掌握好各种价格管理手段的内在功能,进行配套运用,是取得最佳功能和最大效益的关键。

 

5.不同种类物流价格管理。把物流作为一个产业来进行研究,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就构成了相应的从事物流活动的部门。不同的物流活动的部门形成了不同种类的物流价格,主要包括物品包装价格、装卸价格、保管价格、运输价格、信息价格等种类。不同种类的物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及价格性质不尽相同,所采取的价格管理形式也有所差异。但在这里,不同种类物流价格管理除研究其价格管理形式等内容外,更主要的是研究各类物流价格指数,研究不同种类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通过价格指数,可以考察该类价格的变动情况及其趋势,并可以在分类价格指数的基础上编制物流价格总指数,为物流价格的宏观管理和微观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2006年7月6,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汇通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共同举办了全国普通货物运价指数新闻发布会,编制并发布全国普通货物公路运输价格指数。该指数由全国360条公路运输线路上的市场价格汇总而成,现已形成了以200615为基期的各月运价指数,有综合指数、整车指数、零担重货指数和零担轻货指数。该指数向社会提供了一个价格参照系统,及时地反映了我国公路货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公路运输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货主企业、运输企业、代理企业等获得市场信息。但该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只是各类物流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开始,其他种类的物流价格指数及物流价格总指数同样需要编制和发布,同时,已经编制和发布的全国普通货物公路运输价格指数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6.物流价格的监督与检查。物流价格监督与检查是价格管理主体对价格管理客体在从事物流活动中贯彻执行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和制裁,对各项价格管理目标和市场价格运行状态进行评价、纠偏的价格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价格监督与检查系统,价格监督与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价格监督与检查制度等内容。建立起快捷高效的价格监督与检查系统,是保证价格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条件。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率、法规、规章、政策等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它属于行政监督检查的一种,当然,也同样适用于对物流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当前有效需求不足成为经济生活主要矛盾的情况下,物流价格监督与检查的重点应该是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为促进我国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物流价格管理方式和手段,使物流价格管理方法更加科学合理。

 

 

责任编辑:紫藤

 

中日物流合作联盟
  • 联盟简介
  • 组织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
  • 秘书处
  • 中日物流研究联盟
  • 联盟简介
  • 组织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
  • 秘书处
  • 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研修班
  • 第二届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师资研修班

    (2021年05月30日--06月04日)

  • 日本物流与供应链20讲(2020年第一期)

    (2020年11月21日始)

  • 北京秦藤物流沙龙
  • 关于发起举办“北京秦藤中日物流沙龙”的通告
  • 中日物流论坛
  • 中日商贸往来与物流体系建设研讨会

    (2016年03月27日)

  • 中日经贸关系发展与自贸区建设研讨会

    (2014年01月18日)

  • 中日经济往来与物流发展研讨会

    (2013年04月02日)

  • 中日经济交流与物流发展研讨会

    (2012年05月12日)

  • 中日冷链物流论坛
  • 第二届中日冷链物流国际论坛(2021)

         ---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及其技术设备

    (2021年10月29日--31日)

  • 第一届中日冷链物流发展国际论坛

         ---农产品 · 食品冷链物流与生活品质

    (2019年07月06--07日)

  • 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研究论坛
  • 第一届中日物流与供应链研究国际论坛

           ---供应链研究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2021年04月16--18日)

  • 中日农产品流通论坛
  • 第一届中日农产品流通国际论坛(2021)

    ---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及其技术设备

    (2021年08月00--0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