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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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法》入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计划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与交通运输部政法司、水运局有关负责人就《航道法》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充分协调,标志着《航道法》已正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工作计划。


    交通运输部党组十分重视航道立法工作,自1995年开始,历经十余年完成了两次《航道法》上报稿的起草和完善工作。2009年12月9日至12日,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考察调研长江和内河航运时提出,要加快《航道法》立法工作。为认真落实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交通运输部党组召开了内河航运和《航道法》立法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以主管部领导为组长的《航道法》立法工作组,确定了立法目标和具体工作计划,部署了近期工作重点和任务;正在与国务院法制办协商,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成立联合工作组,争取《航道法》尽快通过审核并出台。


    目前,广东、江苏、上海、黑龙江、广西等省市已颁布实施了地方航道管理条例,多个省市颁布实施了地方行政规章。结合《航道管理条例》二十多年的实施经验,交通运输部门在航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已形成完整的体系和机制,需要通过《航道法》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固化。

 

责任编辑: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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