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24日)上午在福州开幕。
会议首次提请审议的《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引起各方关注。据悉,目前国内尚无专门针对“物流业”的法律、法规,该《草案》获得通过后,将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性“物流”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与以往法规多由政府部门起草不同,这份《草案》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和有关专家联合起草,经过了大量的前期调研、论证,不少一线物流企业的声音也被融入其中。
这份《草案》有哪些亮点?其制定的初衷是什么?省人大有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草案》要求确定物流业主管部门
《草案》速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对物流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解读:现代物流业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为了保证各项促进措施的落实,首先要明确政府主管物流的是哪一个部门。目前,国家主管物流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发改委,福建省则是由经贸部门主管,各设区市有的由经贸部门主管,有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主管。
“多头管”可能会引发“无人管”,因此《草案》首先要求政府部门必须确定物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将设立物流业发展资金
《草案》速递:省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区的市政府、县政府根据需要安排发展专项资金。
这些资金以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园区建设、物流人才教育培训等。
解读:现代物流业具有投资大、回收慢、利润低的特点,在物流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政府都给予了大力支持,比如欧盟就为该行业设立了专项资金。福建省现代物流发展水平较低,更需要政府的支持,从调研的情况看,物流企业普遍建议适当降低用地成本和减免税费,对于从事冷链加工和储藏的物流企业给予用电保障。对于这些声音,《草案》中均有所回应。
责任编辑:典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