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本国子目注释
海关总署公告〔2009〕86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该批子目注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部分本国子目注释
部分本国子目注释
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06413.htm
责任编辑:周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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