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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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的两起纠纷引发的思考

    “我国物流业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虽得以改善,但总体水平仍偏低。”今年9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副司长徐亚华在一次国际物流研讨会上表示,这也是对目前中国物流业相对客观的评价。


  虽然我国物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运行效率低、管理水平欠佳、法律环境不健全等仍是当前国内物流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近日,先后发生在上海和北京的两起物流纠纷,虽原因不尽相同,但都反映出国内低端的中小公路货运企业生存日益尴尬。


  
孰是孰非


  今年9月,正式运营仅仅半年的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陆交中心”)以入驻物流企业严重违反合约、影响中心运营 “预期效果”为由,单方面向入驻的全部物流公司发布解约通知书,声称于9月15日正式解除双方合作关系。而入驻企业则对此表示抗议,认为是陆交中心故意借口让他们离开。


  随后,物流公司联合向上海市政府写信反映。最终在上海商务委员会等部门协调下,双方矛盾暂时缓和。时间已经过去了两个月,然而事情并未就此平复,现在双方似乎都仍是有话要说。


  “原来进驻陆交中心的是18家物流企业,但现在已经走了几家。”上海金雨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崔年华说。尽管经过协调,物流企业还可以继续在陆交中心内运营,但有些企业出于各方面考虑,还是选择了离开。如果说有些企业是主动离开的话,那么金雨物流则是被动离开。 “我们公司的车辆被禁止出入,没办法我们只能暂时撤了位于陆交中心的分公司。为什么会得到不同的待遇呢?”崔年华说道。


  崔年华说,在今年3月入驻的时候,物流企业曾与陆交中心签订了合同,但那份合同属于 “试用期合同”,期限只有3个月,而他认为合同太短,不能保障物流企业利益,所以要求把合同期延长为1年。据崔年华说,与陆交中心方面接触后,对方也同意了他的意见。最终,除了金雨物流,其他企业都是签订的3个月短合同。


  3个月后,陆交中心要求签约3个月的企业重新签约,期限为1年。但这次,崔年华认为自己之前已经签过1年期的合同,就没有再签。因此,到9月15日时,与陆交中心大部分企业解约的理由不同,崔年华在拿到的解约通知书上看到的理由则是 “未按规定签约”。既然没有签约,自然也就不能出入了。崔年华说,虽然他后来与陆交中心方面交涉过多次,但始终没有结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他只得留几个人看守在陆交中心内的分公司办事处,其他人都已撤出。


  “没想到正式合作才刚刚半年的时候,我们就被要求撤出。”崔年华介绍说,合作突然中止,让自己十分无奈,并且由此给他们带来的损失也很大。据他介绍,虽然今年3月份他们和其他物流企业才正式进驻陆交中心,但实际从去年年末他们就和陆交中心方面有了接触,在物流企业入驻招商方面,金雨物流也曾积极配合。


  在正式运营的半年里,陆交中心分公司主要用作收货和发货的主要平台。现在业务突然暂停,让公司不得不对运输线路、人员等等进行重新调整。在与上海昌伟、金华经纬、上海露润等目前仍在园区内的物流企业交流时,各公司负责人也基本表达了相同的看法,认为目前不稳定的环境,让公司开展业务时也充满顾虑。因此,他们希望陆交中心方面能履行合同,保证中心内企业能正常运营。


  面对物流企业的责问与抱怨,陆交中心方面却也有自己的理由。虽然,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奚政未对提前解约以及今后如何处理等问题给予正面回复,但她也表示出对此事的明确态度。她认为,上海陆交中心作为上海市重点培养和发展项目之一,不会故意与物流企业设置障碍。陆交中心与其提出解约,是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副经理王翟木则进一步强调了陆交中心现代经营理念与中心物流企业传统运作方式方面的矛盾。他说: “我们上海陆交中心涵盖了行业的标准软件、物流保险、信息技术等物流产品的集成,是实施投资和设计公共物流的一个信息平台。”


  王翟木说,他们需要快递转运等等方式,实行现代物流的运作方式,但中小物流企业入驻以后,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施,只是把陆交中心当成一个仓库,进行货物仓储。这是不符合陆交中心要求的,所以陆交中心有权提出解约。


  至于解约后为什么没有涉及赔偿的问题,王翟木表示: “如果责任是在我们陆交中心,我们会考虑赔偿,可事实上责任是在对方,所以根本提不到赔偿问题。”据金华经纬物流负责人介绍,虽然他们与陆交中心签订了合同,但当时根本就没考虑到提前解约的赔偿等问题。


  问题的纠结点,最终落到合同之上。但孰是孰非,似乎又不能仅仅凭合同完全来判断。


  
纠纷背后


  10月初,位于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货运市场的100多家大大小小的物流企业也遇到了和上海陆交中心内物流同行们一样的问题。10月9日,他们突然得到通知,该货运市场将于年底搬迁,要求商户于12月31日前全部撤离。随后,货场为了让商户搬出,还曾经断水、断电、断暖。


  近日,记者赶往十八里店货运市场进行采访,在一家货代企业办公室内,一位姓陈的老板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据他说,这个货运市场已经营业了近10年,而他在三四年前来到这里,目前在市场内经营的物流商户达百余家。他们一直和市场管理方——十八里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合作愉快。


  不过,今年他并未和市场签订合同,但一直缴纳租金等费用。陈老板说,不签合同的情况在货场内很常见,许多老商户就是前些年签过约,后来一直签约也就流于形式。


  10月9日,市场方发出通知称,市场不适合经营物流,要转做其他业务,限商户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撤离的时候,他们都表示不理解:“货场已经营多年怎么说撤就撤。”并且让他们气愤的是,不仅之前没有打招呼,并且搬迁时间也很短。再则,货场方面也一直未提及赔偿问题。


  虽然,物流企业联合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暂时还可以在货场内经营,但年底搬迁时限以及是否赔偿等问题,货场仍没有明确答复。但断水、断暖的情况,已经开始出现。“不好意思,屋里比较冷,我们这边都没暖气了,并且也不能烧水了。”陈老板说。


  在记者采访当中,货场办公室人员始终以 “领导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但货场主管方、十八里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对于停电、断暖的问题,理由是 “有些商户没有交房租”。而物流公司负责人大多认为,货场方面一直未谈赔偿等事宜,并且货场主要领导也不积极进行沟通,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放心的把房租将给对方。


  那为什么不谈赔偿问题呢?货场主管负责人表示,当初他们和商户的口头承诺并非正式合同,因此将不涉及赔偿问题,而对于有些已经签订合同的商户,他们将会进行协商。


  不同的事件,最后的关键点再次聚焦于合同上。其实,近年来,在物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纠纷也在增多,其中大部分都是由于合同问题引发的争执。其实,无论是上海陆交中心纠纷、还是北京十八里店货运场的纠纷,无论主要责任在谁,其合作模式不规范,对签订合同不重视以及国内物流法规的不健全等都是引发最后问题复杂化的主要原因。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科认为,这也突显出物流业的低级与不规范。


  刘俊科说: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我国现行的调整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关于物流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因此每一个物流纠纷案件都在提示物流立法的必要性。”


  具体到发生在上海与北京的这两起纠纷,除了相关的合同与法规问题外,还可以反映更多的漏洞。比如,现在物流园区建设在各地兴起,但对于后期招商管理等问题的重视,远远不及前期投入的重视。例如,上海陆交中心即使他们是出于今后发展的目的提出解约,但这也说明之前他们并没有对此进行过研究。中小物流企业低端化现状不可回避,但单纯解约停止合作,而不是进行规范引导是否就可达到最初的目的呢?还有如何对物流园区、货场进行规范,如何防止做成形象工程,或是不务正业?这些都是值得好好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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