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笔者从绍兴市交通部门获悉,绍兴市交通大物流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近日已全面展开,符合该市交通大物流建设扶持资金奖励条件的企业,申报扶持资金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以及上一年度货运营业收入“企业会计报表(损益表)”、运行现状和发展项目情况报告,经交通部门审核确认后落实具体事宜。
据了解,绍兴市交通部门在2008年底制订出台的《绍兴交通大物流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绍兴物流建设的目标。即:通过5年至10年的努力,建成和提升一批以公路(港口)物流为主的交通综合物流设施,形成“以1个省级示范综合物流基地为核心,2个—3个市级示范物流园区为骨干,5个—8个县级示范物流中心为基础的综合交通物流设施网络”;培育一批省、市、县(市)级物流龙头企业;建成以企业信息平台为基础、公共信息平台为核心、企业平台和公共平台联网为手段的物流信息网络。
该《方案》对市级物流基地准入条件和物流龙头企业的评选条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引导物流企业快速、稳定发展,绍兴交通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从交通系统内筹取100万元建立大物流建设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发展交通大物流建设。对新设立的内河水运企业,运力规模达到3000吨、5000吨、10000吨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鼓励水运发展;对新建综合物流基地(园区)、中心,取得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且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3年内给予免征运管费的优惠;列入市级物流园区、龙头企业的经营性货运车辆,经市交通部门审核后,在市区普通收费公路享受包月或统缴政策。
责任编辑: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