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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召开集采机构座谈会

广东召开集采机构座谈会 要跳出采购看采购

 

    召开新闻发布会扩大宣传 监管部门紧张工作做好预备

 

    庆祝2010年元宵佳节的焰火还未完全消散,广东省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已悄然发生了重大变化。3月1日是正月十五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生效。

 

    此前,为了扩大《办法》的影响力,在广东省人大和广东省财政厅的精心安排下,一场新闻发布会于2月25日在广州召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和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欧斌的出席并讲话更让《办法》的实施显得意义重大。

 

多年准备付诸实践

 

    2010年3月1日,广州市仓边路28号的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以下简称“广东采购处”)与平常一样忙碌。对于工作人员们来说,围绕《办法》展开的忙碌已经持续了将近4年,从去年7月开始工作加速,《办法》正式实施的“大日子”来临也未能让他们停下来歇口气,因为大量的后续工作以及配套办法的制定、修改在等着他们。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广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那里了解到,广东省从2002年至2008年已经连续7年采购规模位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首,2008年的采购规模达到了626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10%以上。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广东省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是《政府采购法》框架性的规定难以给具体问题带来指导,另一方面是广东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需求愈发强烈。于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想法成了解决矛盾的必然。

 

    《办法》的立法工作从2005年开始启动,2007年形成初稿,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的新制定项目,并于去年7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26日审议获得通过。

 

体现民意广泛宣传

 

    在《办法》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体现民意”这4个字始终贯穿始终。无论是广东省财政厅还是广东省人大都不谋而合地对《办法》的可操作性给予了高度重视。

 

     广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出台《办法》动因本身就是由广东省的政府采购实践而来。其中的多项措施都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眼点,这使得省级出台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少了框架性规定的味道,多了一些可操作性。去年年底,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专门接待了广东省人大的立法专家,帮助他们完成了对《办法》中有关电子化采购条款的实地考察。

 

    同时在《办法》征求意见阶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多次被邀请赴省内外展开调研。各方面有关《办法》的修改意见也通过网络、书面的形式被收集汇总。可以说《办法》还未实施,就已经在广东省内形成了一定社会影响,极大地宣传了广东省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但广东省财政厅认为,这样的宣传还不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的基础就是让更多的人了解《办法》、理解《办法》。今年春节长假前后,广东采购处多位工作人员开始为《办法》实施前夕的新闻发布会忙前忙后。如今《办法》正式实施了,社会宣传工作将进入崭新阶段。

 

以服务上位法为己任

 

    就在《办法》等待实施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制定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许多人开始关注《办法》如何与《实施条例》相衔接的问题。

 

    “《办法》将保障上位法的贯彻落实。”金正佳在2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由于《实施条例》为国务院组织起草并制定出台,属于行政法规,《办法》由广东省人大制定,属地方性法规,从位阶上来看《办法》为《实施条例》的下位法。广东采购处认为,地方立法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的细化和补充,将更有利于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效果,达到与地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践的理想融合。

 

    在发布会上,欧斌谈道,《办法》是广东省近十年来颁布的首个财政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是广东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对推进广东省财政支出体制改革、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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