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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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长三角城市旅游联合发展对区域城市旅游的影响

内容摘要:长三角城市旅游联合发展对区域城市旅游的影响表现在以下方面: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发展促进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空间联合体的形成;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发展中,旅游交通网络、旅游线路网络空间结构的重组与优化是其重要的联合发展内容;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资源联合开发促进城市旅游产业集聚区、城市旅游带、城市旅游圈等城市旅游空间结构的形成,并进一步促进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空间集聚群的形成。


关键词:旅游联合发展   城市旅游空间集聚群   长江三角洲


  在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发展政策对城市旅游空间集聚区形成的影响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长江三角洲各城市主动开展城市旅游联合发展,并就城市旅游联合发展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签定相关城市旅游联合发展协议。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发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实现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共同的发展目标,长江三角洲不同旅游城市之间的城市旅游经济主体(包括政府,旅游企事业单位,园林、文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化、宗教等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部门与产业等各旅游相关利益群体)在联合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参与,依据一定的城市旅游联合发展协议和制度,整合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各种旅游发展要素,共享旅游利益、共担旅游风险,以获取最大的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空间集聚群具有开展城市旅游联合发展的优势条件。


  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发展是各城市的共同选择。为了实现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空间一体化发展,长江三角洲目前在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旅游市场联合开发与促销、旅游产品与旅游线路联合设计、旅游形象共同塑造与联合设计、旅游教育联合、旅游信息联合、旅游交通联合、旅游管理联合等诸多方面制定了若干城市旅游联合发展协议,这为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空间集聚群的形成提供了政策保障。城市旅游联合发展能产生协作力或整合力,并对城市旅游空间集聚群的形成产生影响。


促进城市旅游空间联合体的诞生


  2003年7月,长三角15个城市(上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舟山)和黄山市举办“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15+1高峰论坛”,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15+1合作(杭州)宣言》,此次会议被认为是新世纪长三角旅游业迈向新阶段的里程碑。自此,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体诞生。此后,一年一度的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高峰论坛都对如何更好地促进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体的旅游联合发展进行探讨。


  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发展涉及到旅游联合发展的常设机构、制度安排、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旅游线路联合设计、旅游产品联合开发、旅游交通联合建设、旅游项目联合建设、旅游联合营销、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与旅游教育联合开发、旅游信息联合发展、旅游品牌与旅游形象联合塑造等旅游联合发展的多方面。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发展使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突破自身的地域空间界限,拓展了城市旅游发展空间,使自身成为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整体中的一份子。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发展带来了一种新的区域旅游空间发展主体: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空间联合体。


  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空间联合体的诞生,标志着长江三角洲各旅游城市旅游发展不再是各自为政,行政区旅游经济体制被打破,旅游要素在长江三角洲整体空间内能自由流动。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空间联合体可以按照整体统筹协同发展的理念对旅游空间结构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并形成空间组织合理、空间结构优化、产业规模效应明显、层次结构合理的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发展格局。


促进城市旅游空间结构的重组与优化


  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发展中,旅游交通网络、旅游线路网络空间结构的重组与优化是其重要联合发展内容。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发展需要首先构建旅游交通网络与旅游线路网络来构建旅游联合发展网络。


  2003年7月13日,苏浙沪省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共同签署《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议定书》。《议定书》中议定:三地之间管理网络互联、道路运输档案共享、信息平台共建、检查行动同步,管理效能大大提高;为方便长三角地区乘客投诉,三地基本统一了投诉举报电话“96520”;三地积极协调地方性法规的差异,使长三角道路运输在行政管理和监督处罚上逐渐统一;一体化发展协议书的签署以庄重的形式淡化了省市间运输市场的壁垒。随后浙江、江苏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快客专线顺利开通。在消除针对彼此的经营门槛之后,江浙沪之间的的客运班线、旅游专线密集度增加。


  2003年7月,苏浙沪省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共同签署《长三角道路运输轮值协调委员会制度》,成为业务层面的对口衔接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协调委员会自组建运行以来,在遵循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协调长三角道路运输发展战略,制定长三角道路运输总体规划纲要,协调区域政策、法规,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协调市场监管工作,促进道路运输资源跨区域整合,推进道路运输产业的规模化、网络化建设。协调委员会会议由轮值省市召集,并通过决议案制度,对关系区域运输产业发展的重要事项达成协议并予落实。


  2004年8月,由中国交通部牵头,苏浙沪二省一市联合编制《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城市交通联合发展促进了一体化的城市交通网络的形成,也促进了一体化的城市旅游交通网络的形成。鉴于城市旅游交通发展与城市旅游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一体化交通网络的形成与优化对城市旅游空间结构的形成与优化起到重要的作用。旅游交通网络的形状与特征也基本决定着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带、城市旅游圈、城市旅游集聚区等城市旅游空间结构网络的形状与特征。


  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线路的联合开发与设计,一方面离不开各城市旅游资源的空间结构与旅游产品空间分布状况,另一方面也与城市旅游交通网络空间结构密切相关。当然,城市旅游资源、城市旅游线路等旅游要素的空间结构与空间规划布局状况也对城市旅游交通空间结构与空间规划布局状况具有重要影响。在城市旅游交通空间结构与空间规划布局中也要充分考虑与照顾旅游资源等旅游要素空间结构与空间规划布局特征,以能对不合理的城市旅游空间结构进行重组与优化。


促进城市旅游空间结构的形成


  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文化同源、人文相亲、地理相近、交通相连、自然环境相似。长江、太湖、京杭大运河、东海与黄海、沿江大通道、沿海大通道、沪宁大通道、沪杭大通道、杭甬大通道、沪甬大通道、甬舟大通道等把长江三角洲各旅游城市如珍珠般串联在一起,具有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独特条件。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表现形式为构建若干城市旅游带与城市旅游圈。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中心职能强度各异,城市旅游经济联系度不一,客观存在着优势旅游资源区。对于旅游资源丰富、等级较高、发展条件较好的旅游城市,旅游资源可优先开发,在旅游资金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区域旅游空间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重点考虑。旅游资源非优区可依托中心旅游城市的旅游中心职能,加强与中心旅游城市的旅游经济联系,实施差异化旅游发展战略,合理布局旅游空间,合理安排旅游资源开发的时间与方式,使自身的旅游发展既能促进旅游中心城市的旅游发展,又能促进区域整体协调发展。长江三角洲若干优势旅游资源区的重点开发促进了城市旅游集聚区的形成。这些城市旅游集聚区是城市旅游的重要增长极,也是城市旅游轴线或圈层结构上的重要旅游发展节点。


  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资源联合开发可以互通有无,在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上加强合作与沟通,可以有效避免雷同旅游资源的重复无序开发及旅游项目的重复建设,可以进行旅游区(点)的差异性功能定位,形成各具特色的、功能各异的、产品互补的旅游产业空间结构。


  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发展有利于促进区域旅游产业向专业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从而促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内旅游产业集群发展。一方面,为了能在越来越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长江三角洲旅游企业需要优化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制,这必然会推动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走向专业化。另一方面,旅游业集团化经营能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具有节约交易成本、规避市场风险、多元化经营等优势。组建长江三角洲区域性的旅游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网络经营,能有效解决旅游产业规模大而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等问题。


促进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空间集聚群的形成


  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发展能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进程中有效缩小城际旅游差距。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联合协同发展,实质上也就是各旅游城市以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和有序整合的城市旅游发展方式“整体行进”,这种城市旅游发展“整体行进”是一种集城市旅游发展“整体”之力、优势互补与互促互动的发展。在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发展“整体行进”过程中,落后旅游城市的旅游潜力和发展空间大,又能共享或利用旅游发达城市的旅游人才、技术、资金、旅游管理与旅游市场开拓能力等有利条件或要素,使其城市旅游发展速度加快,并将朝着逐渐接近、赶上乃至超过旅游发达城市旅游发展速度的轨道迈进。长江三角洲各旅游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在联合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区域旅游经济的协同发展,缩小城际旅游差距,对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协同发展和形成均衡城市旅游空间结构具有重要意义。长江三角洲这种均衡的城市旅游空间结构促进了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空间集聚群的形成。   


责任编辑: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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