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2月19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预案》包含总则、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以及附则等九个部分,对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军区和武警部队、相关行业,以及市、州、县政府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提出了明确要求。
《预案》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