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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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联调查:去年商业企业损失约为1885亿元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防损委)于2011年一季度在全行业开展了第二次全国范围内损失情况调查。2011年5月10日,防损委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商业防损调查新闻发布会”。


    本次调查的对象分别为商业零售企业的防损工作负责人和零售业供应商相关工作负责人。调查覆盖了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共涉及13种零售业态和12类供货品种,具有相当广泛的数据基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统计公报,我国城镇商品零售额为120822亿元;全国第二次商业防损调查发现,2010年商业损失率为1.56%,因此推算出我国商业损失额约为1885亿元人民币。这一年的商业损失额超过了三峡工程总投资,与2009年1.62%的商业损失率比较略有下降。


一、本次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1.2010年全年,内外盗偷走了约1,284亿元人民币。根据本次调查结果,2010年内、外盗造成的损失占商业损失68.1%,在我国商业损失额约为1,885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可以测算出内外盗损失约为1284亿元人民币;内外盗损失仍是造成商业损失的最主要原因,其中内盗平均损失额高于外盗。


    2.零售商大部分损失转嫁供货商,“被损失”成为零供矛盾重要成因之一。本次调查证实:供应商的损失远远大于零售商,零售商大部分损失转移给了供货商,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不得不接受这种“被损失”。由于商场是商业损失的发生地,如何预防和控制商业损失,主要依赖于零售商。为了逐步改变“被损失”的局面,供应商期望与零售商合作防损。搞好商业防损工作,可以有效地缓解零供矛盾。


    3.员工结构直接影响零售企业损失。参与本次调查的零售企业中,其中89%的企业有供货商提供的驻店促销员;根据与其它调查项的相关分析,驻店促销员比重大的企业,商业损失明显高于本店员工多的企业。这个结果并不意味着零售企业损失主要由于驻店促销员行窃行为造成的。而是说明驻店促销员流动性大,商店一般不对这个群体进行防损基础教育,使得驻店促销员防损意识不强,也不掌握预防外盗、内盗的知识,以及其它防损方面的基础知识。驻店促销员作为零售企业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的趋势不可逆转,加强对驻店促销员的防损基础教育培训,将是降低商业损失的重要途径之一。


    4.岗前培训可以有效降低内、外盗损失。调查结果显示,46%的零售商在员工入职前对其进行岗前防损知识培训。结果表明:进行岗前培训的企业比未进行岗前培训的企业商业损失率明显下降。例如:从内盗防范效果看,不进行岗前防损培训的企业,内盗平均损失额为61.2元/件,进行岗前防损培训的企业,平均损失额仅为43.8元/件。可见,进行员工商业防损岗前培训,对降低商业损失有明显作用,应引起零售企业的广泛重视。


    5.设立防损部门、加大防损投入明显降低商业损失。商业损失大小往往取决于企业高层领导对其防范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设立独立的防损部门,可以反应出企业高层领导对防损工作的认识;是否留有专项防损资金,可以反映出企业高层领导对抓防损工作的决心大小。在调查中发现,零售商设有独立防损部门的企业比重为53.3%,而供货商设有独立防损部门的企业只有28%。调查结果表明,未设防损部门的零售商企业中,损失远大于设有防损部门的企业。调查还发现,近一半被调查企业没有设立专项防损资金。在未设专项防损资金的零售商企业中,损失率远大于设有专项防损资金的企业。可见,设立防损部门、加大防损投入是降低商业损失行之有效的办法。


    6.不切实际的商业损失指标,不利于积极防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商业企业的损失率被定为千分之三,零售行业一直没有进行调整。本次调查发现,我国零售企业实际损失率已远远超过这个损失指标。


    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的零售企业制定的年度损失率指标在0.2%以下,而实际损失率在0.2%以上的企业高达91.5%。这足以表明我国零售企业实际损失率远高于自己的预期损失。商业损失指标的不合理制定,反映了企业管理水平,最终将影响企业赢利能力。


    7.零售商与供应商都渴望建立行业的员工负面信息交换系统。根据本次调查,内盗是造成商业损失的第二大原因。加强员工的职业信用教育,建立员工负面信息交换系统,可以有效的控制员工内盗。根据本次调查结果:84%的零售商和72%的供货商均愿意与防损委合作建立负面信息交换系统,双方在此问题上表现出极大的意向一致。


二、建议


    从2010年防损调查结果看,有些问题可以通过企业自身完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商会协调解决。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防损问题,政府部门的介入是极其必要的。


    1.恳请公安机关重视打击商业内、外盗的问题。2010年,内、外盗偷走了约为1284亿元人民币,这是一笔巨大的财产损失。但根据本次调查,每个盗窃案件平均只有60多元涉案金额,可能不够公安机关办案标准。对于屡次盗窃、团伙盗窃的犯罪嫌疑行为,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希望借鉴国外商业协会与执法机关合作的有效经验,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威慑和打击内、外盗行为。恳请公安部门支持。


    2.恳请劳动管理部门尽快批准设立“商业防损师”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却没有“商业防损师”职业。


    正如本次调查的结论,商场建立防损部门,设立专项防损资金,对降低商业损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呼吁国家能够尽快制订“商业防损师” 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样才有利于商业防损工作的开展。


    3.恳请立法机关在制定《征信管理条例》时,关注商业防损的特殊需求。根据国际经验,以及中国历史上的商业行规管理制度,在商业企业行业内部,由行业组织牵头,建立员工负面信息交换系统是控制员工内盗的十分有效手段。


    本次调查显示:内盗占商业损失比重的27.3%,折合515亿元人民币,是造成商业损失的第二大原因。为了有效控制内盗,84%的零售商和72%的供货商均愿意与防损委合作建立负面信息交换系统。


    希望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征信管理条例》时,能够关注以上情况。

 

责任编辑:铥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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