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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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
半月改革动态
 
(2011年10月16-31日)
 
  一、文化体制改革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研究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认为总结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研究部署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会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全会对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作出了部署,强调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宏大文化人才队伍、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第七部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部署的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文化引领时代风气之先,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拓展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推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能力。
 
  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必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重点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动漫游戏等产品市场,进一步完善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综合交易平台。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加快建设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健全中介机构。
 
  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副省级以下城市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坚持主管主办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切实营造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市场秩序。
 
  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接,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扩大有关文化基金和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
 
  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促进文化相互借鉴,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共同维护文化多样性。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国际话语权,妥善回应外部关切,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基本国情、价值观念、发展道路、内外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展现我国文明、民主、开放、进步的形象。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政策措施,支持重点主流媒体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完善译制、推介、咨询等方面扶持机制,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加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孔子学院建设,鼓励代表国家水平的各类学术团体、艺术机构在相应国际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组织对外翻译优秀学术成果和文化精品。构建人文交流机制,把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发挥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文化非营利机构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支持海外侨胞积极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建立面向外国青年的文化交流机制,设立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和国际性文化奖项。
 
  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学习借鉴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丰富我国人民文化生活的积极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机制。加强文化领域智力、人才、技术引进工作。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鼓励文化单位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学习先进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发展服务外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决定》其他部分也部署了文化体制改革有关任务。
 
 

  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0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一)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二)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三)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四)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六)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
 
 

  三、财税体制改革

 

 
  10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四、金融体制改革

 

 
  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都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也需要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另外,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办法》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一是完善了次级债的募集条件。增加募集次级债必要性和偿债能力的原则要求,增加“开业超过三年”的募集条件,对募集规模的上限由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0%降低到50%,明确了“两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二是限定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额度,规定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三是明确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四是进一步规范了次级债的管理和偿还。明确规定次级债可以登记托管,取消定向募集的限制,限定次级债募集资金的运用范围,细化次级债提前赎回的管理要求等。五是加强次级债的监督管理。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次级债专题报告,强化对登记、托管的报告要求,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措施和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等。
 
 

  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在前期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又称“银十条”)基础上,提出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要求商业银行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二)进一步细化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银行风险管控水平等基础上,对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三)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达到第一条目标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同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募集资金的流向进行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样调查。(四)明确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的计算原则。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五)规范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费问题。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六、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外汇局发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及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外汇局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省分局以及大连、青岛市分局所辖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进行贸易外汇改革试点。试点地区银行、企业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非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为规范试点业务操作,外汇局根据试点法规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自试点之日起施行。
 
 

  七、地方改革

 

 
  重庆市“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正式印发。日前发布的《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专项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改革成效和分析“十二五”改革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十二五”时期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实施“314”总体部署这一中心任务,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三位一体,加快构建四大体制机制:一是加快构建凸显增长极、经济中心和推动内陆开发开放的体制机制,促进加快发展;二是加快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走民生导向、共建共享共富的发展道路,贫富、城乡、区域差距逐渐缩小;三是加快构建适应发展方式转变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制,提升社会和谐度和民众幸福指数;四是加快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攻坚任务,建成重庆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体制框架,部分重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为中西部地区经济体制改革探索成功经验。围绕加快构建四大体制机制,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重庆市将着力从四个方面推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一是构建促进加快发展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重点改革包括形成重庆特色的国有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模式、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积极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体制、探索缩小三个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管理体制。二是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重点改革包括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三是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改革包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四是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改革包括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体制机制。
 
  福建省出台“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近日,福建省政府批准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率先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在转变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发展民生上探索更多经验,在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上拓展更大的作为空间。根据《规划》,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将着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四个方面的体制性障碍,即:着力解决影响优化发展环境的体制性障碍,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性障碍,加快投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要素市场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存量资源发挥效率的体制性障碍,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农村改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
 

责任编辑: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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