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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中的机遇与风险

时间:2011-08-04 23:09来源: 作者:姜超峰 点击:

供应链金融服务并非一个全新话题,但在今年国家宏观经济偏热、银根不断紧缩、货币政策偏紧的情况下,正日益成为热门话题。 

供应链金融服务近年在我国得到飞跃式发展,这对日渐增多的参与者来说是一个契机。像中远、中外运、中铁现代这三家物流企业都是开展此项业务比较早的企业。而10年前,也只有少数几家商业银行的分行在探索这项业务,如今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已试水并启程。截至2007年,与中储合作的银行更是达到22家总行、238家分支行之多。此外,铁路、港口码头、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资金充裕的企业也加入到质权人的行列。从需求看,由最初的小企业居多演变到现在大中型企业也纷纷提出需求。

可以说,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环节中扮演着天然监管人的角色。金融机构由于专业限制等原因常常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完成质押管理,这就需要增加管理成本。而物流企业尤其是仓储型物流企业正具备了监管人的天然条件。比如在动产质押融资中,生产制造企业用1000吨生产资料质押,每日需要提取10吨用于日常生产。这就涉及到货物的保管、变化、流通,而物流企业对这一业务流程是相当熟悉,这就比银行专门设立的监管公司占有绝对优势。 另一方面,物流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参与监管,如果因为监管的责任使财产得到损失,银行还可以诉诸法律,得到赔偿。而如果是系统内出现的责任损失就往往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来填补损失。

银行对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重视,也使物流企业在这种三方或者四方的合作中获益颇多。物流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不仅可以获得监管利润和其他物流业务,同时也赢得了银行授信的支持。这为我们物流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带来了更多机遇。 

供应链金融服务并非一个全新话题,但在今年国家宏观经济偏热、银根不断紧缩、货币政策偏紧的情况下,正日益成为热门话题。 

供应链金融服务近年在我国得到飞跃式发展,这对日渐增多的参与者来说是一个契机。像中远、中外运、中铁现代这三家物流企业都是开展此项业务比较早的企业。而10年前,也只有少数几家商业银行的分行在探索这项业务,如今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已试水并启程。截至2007年,与中储合作的银行更是达到22家总行、238家分支行之多。此外,铁路、港口码头、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资金充裕的企业也加入到质权人的行列。从需求看,由最初的小企业居多演变到现在大中型企业也纷纷提出需求。

可以说,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环节中扮演着天然监管人的角色。金融机构由于专业限制等原因常常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完成质押管理,这就需要增加管理成本。而物流企业尤其是仓储型物流企业正具备了监管人的天然条件。比如在动产质押融资中,生产制造企业用1000吨生产资料质押,每日需要提取10吨用于日常生产。这就涉及到货物的保管、变化、流通,而物流企业对这一业务流程是相当熟悉,这就比银行专门设立的监管公司占有绝对优势。 另一方面,物流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参与监管,如果因为监管的责任使财产得到损失,银行还可以诉诸法律,得到赔偿。而如果是系统内出现的责任损失就往往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来填补损失。

银行对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重视,也使物流企业在这种三方或者四方的合作中获益颇多。物流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不仅可以获得监管利润和其他物流业务,同时也赢得了银行授信的支持。这为我们物流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带来了更多机遇。 

总得来说, 供应链金融服务在我国刚起步,离完善还有待时日。目前来看,很多环节还存在种种漏洞。

从法律层面看,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在物权法中,质权人要关注质物的质量,对质量做出相应的约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质权人常常把质物质量的检验交给监管人来承担;同时,质权人负有保管质物的义务,但也交给保管人负责。由于这种委托关系,监管方应向质权人收费,但事实上这个费用由出质人承担。此外,物权法规定了质权人不仅限于金融机构,但在银行法中,规定了企业之间不许从事融资业务,企业充当质权人开展融资业务不受保护,因而不得不采取变通的方式进行。

质权如何对抗第三人权利要求也是争议颇大的问题。对一般的第三方权利人,质权优先,但对有效的法律判决,则无优先权,因而造成了质权人的损失。这对物流企业来说,也是一种风险。上海一家仓储企业的“教训”就是如此:其向深圳一家公司出据的仓单被其转给陕西某公司,后来深圳的公司因欠款被起诉,法院判决深圳公司在上海的质押货物用来还款。由于合同责任规定不明确,上海这家仓储企业也承担了部分损失。

此外,信用放大在局部地区或一定层面上造成需求失真,与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有偏差。比如一个钢铁企业资产为100亿,其中固定资产90亿,以此向银行抵押得到60亿,用这笔钱买到的货物再拿去质押贷款,假设能得到40亿,这样,90亿可以贷到100亿,资产附带率大于50。由于乘数效应,结果可能放大更多倍。

    供应链金融服务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突破了原有金融服务的来源,机遇与风险并存,如何抓住机遇、防控风险是每一个参与者需要深入思考的。 

 

资料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网址:http://news.chinawuliu.com.cn/zixun/200912/22/115399.shtml

责任编辑:芯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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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峰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注册会员 注册时间:2011-07-25 16:07 最后登录:2011-07-2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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