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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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建设我国高效的现代化钢材流通体系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钢材产量和消费量逐年递增,钢材流通业也随之发展壮大。然而,我国钢材流通整体上仍然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存在组织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低,交易市场和加工配送中心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因此,需要对我国钢材流通体系进行有效的调整、改造和提升,以打造布局合理、富有效率的现代化钢材市场流通体系。

 

  关键词:钢材,流通,高效,现代化

 

一、我国钢材流通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钢材分销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2002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速,钢铁产业迅猛发展,钢材分销模式也在不断分化、整合,功能在持续提升,已成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钢材分销主要有四种模式:即钢材生产企业→经销商→钢材专业市场→终端客户;钢材生产企业→经销商→终端客户;钢材生产企业→加工配送中心→终端客户;钢材生产企业→终端客户。总体上看,经销商和经销商加钢材交易市场两种模式居主导地位,目前有60%的钢材是通过该模式流通的。但随着钢铁企业和最终用户向钢材流通领域延伸,钢材加工配送中心模式和直销模式发展迅速,其流通量占钢材流通的比例在逐渐上升,经销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二)钢材经销商和交易市场数最大幅增加,功能不断提升

 

  自2002年底,从事钢材流通的经销商呈几何级数增长。据不完全统计,至2005年年底,全国上规模的钢材市场在1000家以上,钢材经销商超过15万家。仅上海地区就有六七十家钢材市场,钢铁贸易企业更是多达五六千家。

 

  我国存在大量钢材交易市场和钢材经销商的情况与下游产业组织化程度低有密切的关系。我国钢材消费者主要是大量的、分散的、规模相对较小的建筑公充分体现。三是电子化交易和现货市场并存的格局,方便了生产企业,经销商、最终用户通过跨市操作,及时回避现货价格剧烈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四是钢材电子交易市场极大提高交易透明度,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钢材电子交易市场上交易对方不是事先既定的,也不可能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并且大家在同一平台均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交易,没有任何歧视。因此,影响交易行为及其成功与否更多地取决于价格、品牌、质量等市场因素,避免了现货交易中非市场的人为因素对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干扰。

 

  正因为钢材电子交易市场具有上述优势,所以逐渐为经销商和最终用户所接受,并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自2003年安徽钢材中心批发市场建成国内首家“网上钢市”以来,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上海大宗钢材、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等电子交易市场等也先后成立。在上海大宗钢材交易市场注册交易商数量在2005年已超过200家,辐射区域遍布国内各中心城市。

 

  (三)外资进入钢材流通领域的速度加快

 

  从1993年起,日本和韩国等钢铁企业和物流企业就开始进入钢材流通领域,近年来速度明显加快。外资进入钢材流通领域主要是在广东、上海、江苏和山东等地,其主要做法是兴建钢材加工配送中心,目前已达到40余家。其中,日本商社先后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在我国建立了29家钢材加工配送中心。韩国在华北、华南和华东均建立了卷板加工中心,年加工能力达40多万吨。

 

  外资所建的加工中心多半建立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科技园或开发区内,设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服务对象主要是外资、合资企业,以家电、汽车、计算机和造船行业为主,在高附加值钢材的加工市场上占据相当高的市场份额。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钢材流通业的快速发展,也强化了钢材流通领域的竞争强度。

 

二、我国钢材流通存在的问题

 

  (一)钢材批发市场的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重

 

  由于缺乏科学规划,以及部分地方政府盲目扩张,导致钢材市场的无序发展,造成许多弊端。

 

  一是不少钢材批发市场处于低效运营状态,浪费了大量的土地等资源。以西安市为例,2000年,西安市大型钢材市场只有石家街、五洋、铁路货运、大舜等几家,但到2005年,仅在石家街周围,钢材市场面积就扩大了五倍。但是,市场资源未能有效利用,有些市场的有效利用面积甚至不足1/4。

 

  二是服务功能不适应现代商品流通发展的要求。由于市场经营规模普遍偏小,缺乏资金投入,导致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应用和开发滞后。钢材市场应有的功能,如交易结算,加工配送,仓储运输、信息指导等未能有效地发挥。

 

  三是市场秩序存在较大问题。一些大型钢材市场由于管理较为规范,加之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大型钢铁企业,这些企业在市场内设立了代理商,假冒伪劣钢材很容易被发现,因此流通秩序相对规范。但在众多的小型钢材市场上,由于市场管理欠缺,参与主体复杂,且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使得假冒伪劣、信用缺失现象比较严重。

 

  (二)经销商组织化程度低,缺乏大型龙头流通企业

 

  我国现有钢铁流通企业约15万余家,其中,销售量超过100万吨的约有10多家,销售量在10万-100万吨的不足100家,其余都是低于10万吨的小型经销商。这些中小型钢材经销商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都是采取从钢厂或上游批发商拿货,再经市场差价卖给下家的“搬砖头”模式,很少提供增值服务。

 

  一些发达国家钢材流通企业的资料显示,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功能比较完善。以日本为例,日本的钢材流通也是由中间批发企业为主导,但是从事批发业务的综合商社都是较大规模的企业,如伊藤忠商社、三菱商社等。包括二级批发商在内,日本的钢材经销商只有80多家。由于日本的综合商社交易规模较大,可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因此,不仅物流工作的组织较为容易,运营成本低,而且提供的物流服务项目较为丰富。我国钢材批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散了钢材流通的商流和物流业务,难以组织和提供多种物流服务,而且钢材流通环节多,物流成本高居不下。

 

  (三)钢材的加工配送中心集中度低,结构不合理

 

  我国虽然有300余家钢材加工配送中心,在数量上和美国相差无几,但是,除外商、大型钢铁企业和物流企业兴建的钢材加工中心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档次外,80%的加工中心规模比较小,自动化水平低,无法充分发挥专业化分工的优势。并且钢材加工中心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结构、布局上不甚合理。如在上海的宝山区,从事硅钢片初级加工的小型加工中心就有20家之多,竞争十分激烈。而北京地区每年薄板需求超过100万吨,却没有比较有规模的板材加工中心。

 

  目前,我国钢材在流通中深加工的比例仅为10%~15%,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比例,致使我国钢材成材率和使用效率都比较低,钢材本身的附加价值没有得到有效提升。

 

  (四)钢材物流技术的现代水平明显偏低

 

  由于长期对钢材生产领域以外的仓储、代理、加工、配送等物流环节重视不够,加之历史形成的运输、仓储等物流环节缺乏有效的衔接,我国钢材流通不仅效率比较低,而且物流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与欧美日等钢铁强国相比,也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是物流企业内部管理粗放,缺乏必要的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规程,技术水平较低,物流作业效率不高,只能简单地提供运输和仓储服务,难以开展库存管理、流通加工、物流信息服务、物流成本控制等物流增值服务,难以为大型企业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二是标准化程度低,各种物流功能、要素之间难以做到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三是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较低,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四是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的建设在规模和发展速度上都还不适应现代物流的要求。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

 

  督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钢材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建设和功能配置,加强钢材加工配送中心布局的区域协调,形成较为完善的钢材流通体系,避免重复建设所造成的资源浪费。

 

  (二)促进钢材市场联合重组,实现一体化经营

 

  一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公司制改造,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机构、股东治理机构和经营者治理机构;二是要打破地区观念和地方保护主义,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的联合和重组。通过联合重组,不断增加钢材市场的整体竞争力,最终实现规模化经营。

 

  (三)积极推进钢材电子商务的发展

 

  传统的有形市场与电子交易市场的结合是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趋势。在钢材市场发展中,首先应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开展网上信息发布、处理。对数据进行深层次分析,形成二级信息产品,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加强市场态势的预测和监督,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以进一步完善价格体制。其次,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结合相关通讯技术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运输、保险等延伸服务,建立信息流、金融流、商品流相结合的市场。第三,要大力培育和造就一批熟悉网络应用的技术人才队伍,一旦条件成熟就可分阶段逐步进行网络营销,开展网上浏览定货,网下付款交易,进而推广钢材电子交易。

 

  (四)加强钢材批发市场和电子钢材交易市场的引导和监管

 

  钢材交易市场的治理整顿应以规范市场设立,实现交易主体规范化,交易秩序规范化,商品规范化为目标,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国家应出台有关法规,规范市场的设立。通过清理整顿,把不符合条件的市场和“空壳”市场予以停业,只有从严治市,才能有效控制市场总量,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电子钢材交易市场也蕴涵着一定的风险。国内目前还缺乏对这类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和监管经验。为促进钢材电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政府应该积极探索这类交易市场的监管模式,不断总结经验,坚决打击投机行为。

 

  (五)渐进有序地推出钢材期货品种

 

  我国钢材流通渠道相对分散,加之正处于工业化和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钢材现货价格频繁波动风险,严重影响制造业和基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经销商、大型最终用户和钢材生产企业都有恢复钢材期货交易的需求,希望通过钢材期货市场实现套期保值,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因此,推出期货市场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钢材市场体系,有利于促进钢材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经初步具备开展钢材期货业务的条件。一是国内大型钢材批发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以及在现货市场基础上钢材电子交易开展为推出钢材期货提供了现货市场的保障。二是我国形成了完善的期货交易、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市场走向规范发展,这为钢材期货推出提供了政策与制度保证。三是国外的钢材期货交易提供了宝贵经验。印度大宗商品交易所(MCX)于2004年3月成功推出了两种钢材期货品种,至今一直运行良好,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可为我国借鉴。当然,钢材产品也有一些特殊性,即种类太多,因此,标准化合约的标的物选择很重要。此外,还要完善相关期货监管法律法规,建立一个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的监管体系,避免其成为投机的工具,促进钢材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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