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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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业投融资问题的政策建议

物联研字[2009]91号


  投融资政策是调整和振兴物流业的重要政策杠杆,也是企业最为关心的政策问题之一。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使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能够惠及物流企业。通过物流业正常运作,促进其他产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我会于近期组织了三个调研组,分赴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进行了调研,并就《规划》中提出的“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现将物流企业普遍遇到的投融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把物流业作为投融资政策支持的重点产业

 

  当前,我国物流企业普遍面临融资瓶颈。首先,由于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过程中要给客户垫付大量资金,且帐款回收周期较长,一般为1-3个月,有的达6个月,由此带来较大的流动资金压力和风险;其次,物流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网络构建等方面,自有资金不能满足需要,银行贷款又缺乏相应的抵押物,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物流业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他相关产业,应把物流业作为投融资政策支持的重点产业。

 

  我们建议: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前提下,放宽物流企业贷款融资条件,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当前金融危机对物流企业的影响。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记录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只是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物流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针对资金实力比较薄弱、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物流企业,要加大在融资方面的支持力度,帮助其渡过难关。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业融资,发挥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满足民间多样化需求中的独特优势。同时,允许物流企业将融资费用全部列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以减轻其税收负担。以上政策如不便普遍实行,建议首先在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经评审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中试行。

 

二、减轻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的投融资压力

 

  物流园区(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是带有基础性、公益性的重要节点,具有前期投资规模大、资金占用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的特点。目前,许多物流园区(中心)存在建设资金不足的巨大压力。部分物流园区(中心)反映,物流园区(中心)作为平台公司,承担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但是,许多地方物流园区(中心)建设无法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土地价格奇高,导致园区高负债运营。

 

  我们建议:考虑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较大且具有公益性质,应对其予以必要的融资政策支持,通过财政补贴、贷款援助、风险投资和直接融资等方式加以解决。可以考虑设立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对于纳入省级总体布局规划、具有发展潜力的物流园区(基地、中心)给予优先贷款和贴息。鼓励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参与符合发展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租赁给物流企业经营,减轻企业一次性投资的压力。

 

三、支持物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投入

 

  物流业是资金密集、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的行业。只有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设备升级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才能提升服务能力,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持续扩张,物流企业在技术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单靠企业自身能力无法解决。

 

  我们建议:针对物流企业车辆设施与装卸设备更新改造、大型专业物流设备引进和IT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各级地方政府要予以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支持装备生产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销售运输车辆及装卸、储存等设备。加大物流企业根据节能减排要求更新车辆和设备的支持力度。对于社会化的托盘或周转箱等共用系统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安排专门的资金予以支持,以进一步提升我国社会化物流系统的运行效率。

 

四、拓宽物流企业网络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物流业是典型的具有网络经济特性的产业。根据客户供应链需要,集成社会资源,进行网络化经营,是现代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方式。许多大型物流企业反映,银行贷款对物流企业的网络建设支持力度不够,企业重组兼并缺乏融资渠道。

 

  我们建议:依据银监会于2008年12月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借鉴国际经验,科学制定物流网络价值的评估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面向本土物流企业的网络并购贷款业务,对物流企业拓展经营网络的战略性并购给予信贷支持。要通过安排政府贴息资金和补助资金的方式,积极支持物流企业进行网络建设,尤其是面向农村的物流网络建设。应适当增加金融机构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网络建设的贷款比重。以上政策如不便普遍实行,建议首先在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经评审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实行。

 

五、建立支持物流企业贷款的专业担保机构

 

  银行贷款是物流企业最希望获得资金的渠道,但大多数民营物流企业在获取银行贷款过程中难度较大。其中,缺乏完善的、社会化的担保体系是造成物流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建议: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可凭借其公信力和中立性,联合有实力的企业,建立面向物流企业的专业担保机构。采用“贷款平台+担保平台+群众组织”的模式,形成行业“互保”、“联保”机制。在《物权法》规定的担保抵押物范围内,扩大物流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范围;对负债率较低、内部管理严格的民营物流企业,可适当放宽抵押担保的条件。

 

六、开展物流产业投资基金试点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物流业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已被列入调整和振兴的十大产业。根据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产业发展的需要,可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

 

  我们建议: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一定的财政补贴、金融机构及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私人的多元化投资组成,在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按照“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运营,以增加物流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物流项目融资成本。物流产业投资基金主要配合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投资于符合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已经发育成熟、但暂时还不能上市的物流企业,以及企业重组、并购等资金需求。

 

七、为物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其他融资创造方便条件

 

  就物流业总体情况看,不仅直接融资困难较多,而且其他融资比例也远低于社会一般水平。

 

  我们建议:为了帮助物流企业建立正常的融资渠道,证监会对物流企业在股票上市、企业债券发行方面可给予支持。允许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发行不同期限的长期债券和鼓励其推进股票上市,鼓励中小型物流企业在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融资。以上政策也可先在经评审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中试行。

 

八、加强物流行业信用评级工作

 

  社会信用程度低,信用评级工作不健全,也是我国物流企业贷款难的原因之一。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被迫采取严格的审查程序,并制定一系列贷款条件和担保措施,但也会将一些有强烈融资需求且信用较好的企业拒之门外。同时,多数商业银行仍然未能建立起全面、完善的物流企业信息库,而一般的物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比较落后,难以满足银行对其实时监管、快速反应的严格要求。

 

  我们建议:政府要加快物流企业社会信用评级的推进工作,在金融机构内统一和共享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增设物流类别,增强优质物流企业获得信用贷款的能力。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经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实施的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已有一定规模,经银监会指导认可后可作为全国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之一。

 

九、完善有利于物流金融业务开展的政策环境

 

  物流金融或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创新业务,其通过供应链管理推动了中小生产与流通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我国已有相当一部分物流企业参与了物流金融服务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我国物流金融服务是自下而上地推动发展,政府部门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相应的政策制度环境亟待完善。

 

  我们建议: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并补充完善与物流金融业相关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在物流金融业务模式上创新和探索,支持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特别是A级物流企业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可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统一的担保品登记系统,降低物流金融业务交易成本和风险;针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现金流量大的特点,探索开展“物流一卡通”、“物流支付宝”等联网结算业务;大力发展银行商业贷款以外的金融授信业务,以及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信用证、保函以及物流保理等适合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融资业务;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谨防物流金融风险。

 

十、探讨建立“中国物流银行”

 

  物流业是资金需求量大,且流动性较强的行业,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资金运作方式,有必要建立专业金融机构。许多有实力的物流企业也有出资建立物流银行的意愿。

 

  我们建议,可着手探索建立以物流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适应物流业务发展需要的“中国物流银行”。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参股,多方面筹集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调剂企业资金余缺,开拓物流企业融资新渠道。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行业组织,将努力做好相关的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上是我们经过深入调研,提出的主要融资问题及政策建议,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在制定《规划》落实措施时参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行业社团组织,将从实际出发,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抄送: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OO九年九月一日印发

 

责任编辑: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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