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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交通部长第四次会议在京举行

 


 

    2009年11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交通部长第四次会议在北京成功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观察员国印度、伊朗、蒙古、巴基斯坦和特邀国阿富汗的交通部长或部长代表以及上合组织秘书处、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洲开发银行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派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主持会议并作主旨讲话,副部长冯正霖作了专题发言。

 

  李盛霖在讲话中回顾了近年来上合组织交通运输领域合作取得的成果,特别是中吉乌公路、E40公路、塔乌公路等本组织重要公路通道建设项目取得了积极进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的制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些合作成果为实现本组织成员国经济合作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李盛霖希望通过共同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公路协调发展规划,促进公路运输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确定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建设项目,同时尽快完成《上海合作组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相关附件的制定与签署工作,为本区域便利运输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推进互联互通和实现便利运输,从而促进本区域经贸发展和人员往来。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便利运输”,旨在落实不久前召开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第八次总理会议各国总理达成的有关“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利用成员国现有过境运输潜力,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交通运输合作的法律基础”的共识。会上,各方就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公路协调发展规划,确定新的公路基础设施示范项目,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领域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共同消除国际道路运输领域现存障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加强民航、铁道领域合作以及与观察员国交通领域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广泛共识。

 

  据了解,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机制于2002年由吉尔吉斯斯坦和我国共同倡议建立。2002年11月、2003年9月、2004年10月分别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俄罗斯圣彼得堡、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第一次、二次、三次会议。按照惯例,第四次部长会议应于2005年年底按照成员国俄文字母顺序在乌兹别克斯坦召开,但由于乌当时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会议未能如期举行。此事引起了我国领导人的重视,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多次在不同场合呼吁尽快恢复交通部长会议。经过多方努力,上合组织交通部长第四次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

 

责任编辑: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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