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12月实施 大货车将定时进城
2009年12月1日,《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将实施。据了解,该条例是一部规范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场站及相关服务经营的地方性法规。市交通委称,该条例实施同时,原有的《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随即废止。
大货车进城定时定车型
城市中心区货运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配送方式。
今后,随着城市中心区通行的运营车辆标准制定完成,货车进城将定时定线路。有关部门将公布“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经营者的条件和货运车辆的车型、外观、安全、环保等标准”。
条例提高了道路运输“安全系数”,不仅规定了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制度,规定“应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而且“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半年演练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中心区建商业设施须评交通影响
本市将对城市中心区的商业设施进行交通影响评估,未作评价或者对交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将不予立项。
汽车修理时间不计入保修期
条例规定“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的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以往汽修返厂修理时间有时并没有被排除在无偿返修期外,因此随着条例实施,在修理厂的这段时间将不计入返修期,相当于‘延长’了无偿返修期。”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本市将建立汽车维修废油回收制度。
责任编辑: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