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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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三措施为蔬菜流通减负

    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提出了清费减负、增加投入、建立保险三项扶持蔬菜流通环节的政策。《通知》规定,“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而之前大部分蔬菜冷库用电,都按照商业用电收费。此举大大降低了冷库的运营成本。

    一是清费减负降低经营成本。《通知》指出,要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要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或现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二是增加投入扶持生产流通。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的生产流通,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蔬菜生产流通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30%。支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辟农产品平价销售区域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领域的蔬菜大棚和温室、冷库和平价商店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给予支持。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2011年底前要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三是建立保险完善长效机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开办本地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对于缴纳基本蔬菜保险费用确有困难的,应协调财政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一定补贴,以降低生产者市场风险,平抑市场波动。

 

责任编辑:芯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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