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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设数亿元专项资金促物联网“产用”结合

    财政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后,即刻在业界引发热议。日前,中科院院士、天津大学精仪学院教授姚建铨在一次公开会议上透露,该专项资金的金额预计达数亿元,将为物联网下一步深化应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他还介绍了专项的申报范围、重点支持项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姚建铨透露,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包括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定、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

    研究开发项目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和节点等感知技术和产品;物联网应用中间件、嵌入式系统、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等应用技术和产品;物联网信息安全、标识编码、频谱等共性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他指出,在这方面,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对突破我国物联网发展的技术薄弱环节和赶超国际先进技术起到显著作用,应用前景较为明朗;同时应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并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已经取得一定的研究进展。

    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二维条形码识读设备、传感器、M2M设备、传感器网络通信模块/节点/网关、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申报支持的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高附加值,具备快速规模化应用的能力。姚建铨同时强调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实现产品的持续升级换代。

    网络协同信息处理和服务支持、M2M等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申报的项目应优先由物联网相关领域标准化归口单位牵头;关键技术标准和基础共性标准项目应具有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能够带动我国物联网产业大规模发展。

    谈到应用示范项目,姚建铨介绍说,将重点支持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工业行业应用示范,以及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信息化等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示范。而申报的这类项目应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龙头企业高度认知,获得地方政府支持,“产用”紧密结合。此外,技术、产品和应用方案具有一定基础,有良好的复制、推广价值,同时还能解决特定应用中的技术问题,促进形成标准规范。

    平台建设项目将重点支持建设物联网技术研发、测试、开发设备和工具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物联网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目标、方向和范围;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形成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申报的单位应具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和运营经验,已有软、硬件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具有产业公共服务能力,经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认定。

 

责任编辑:芯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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