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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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后施行
作为规范交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依据,省交通厅对新《规定》的制定工作非常重视,自去年启动修改工作以来,其间数易其稿,并广泛征求了意见。新《规定》立足我省交通实际,借鉴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内容更加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经过修订的《山东省交通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简称新《规定》)已经2008年5月30日省交通厅第15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自6月27日起施行。今后,省交通厅制定规范性文件都要严格经过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程序,必要时,还要通过适当方式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新《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交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将交通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资料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责任编辑: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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