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5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4日,姜大明省长签署第203号省政府令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渡运管理的内涵和规范调整的范围,对内河和沿海渡口的设置、撤销以及渡运经营秩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对渡运的安全管理职责予以明确界定;加大了对渡运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超抗风等级渡运、在通航密集区域使用缆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规范渡运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促进我省渡运事业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把我省渡运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资料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责任编辑: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