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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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价格管理的范式研究(二)

  

三、构建物流价格管理体系

  

考虑到物流价格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需要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流价格管理体系。从全社会角度研究物流价格运动的规律,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物流价格管理的主体和客体、目标、方式、手段及检查监督等内容,以明确物流价格应该由谁来管、管什么、怎样管等问题,构建出物流价格管理的理论框架,以指导物流价格管理实践,解决物流价格竞争混乱局面。

  

1.物流价格管理的主体和客体。物流价格管理主体即物流价格管理者,也就是价格制定、调整及管理的决策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主体是多元的。按管理范围划分,我国现行物流价格管理主体结构,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机构等三个层次。不同的价格管理主体有其各自的价格管理权限,合理地划分价格管理权限,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是对价格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价格管理主体结构的优化是正常发挥其价格管理功能的条件,也是实现价格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价格管理主体应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的指导下,实现价格管理目标。

  

价格管理客体即价格管理对象。价格管理对象是物流价格管理相对人-物流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不同的价格管理主体,其价格管理对象即具体内容不尽相同。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包括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具体包括物流企业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执行情况,遵守价格相关法规的情况等内容:行业协会主要是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对本行业价格进行监管,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企业内部价格管理主要负责市场调节价的制定,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和政策等企业价格行为。

  

2.物流价格管理目标。价格管理目标可分为宏观价格管理目标和微观价格管理目标。从宏观角度看,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也是物流价格管理的宏观目标。因为价格总水平是综合反映国民经济状况的一个重要经济参数,是宏观经济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微观价格管理目标是在国家宏观价格管理目标的控制下,通过正确制定物流价格,实现利润最大化。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具体内容取决于经济管理体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中,价格的宏观管理是价格管理的主要方面,价格的制定服从于保持价格稳定这一总目标。由于企业基本没有价格决策权,因而企业只能按照国家的价格政策核算企业的成本、盈利等价格构成要素,并把这一信息传递给宏观价格管理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流价格的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具有各自不同的内容,并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从我国物流价格的整体水平来看,我国长期实行低价政策,如对运输能力较为紧张的铁路运价进行严格控制。这里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但对铁路运价控制的结果是限制了我国运输业的发展。因此,明确物流价格水平与价格总水平的关系,以求得整个价格宏观管理目标与物流价格管理目标的对立统一,是物流价格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3.物流价格管理形式。价格管理形式是由价格形成方式(或定价方式)不同所形成的价格管理类型。价格管理主体为了实现价格管理目标,必须通过一定的价格管理形式对价格客体实施管理。价格管理形式取决于价格管理方式。价格管理方式有集中管理方式、分散管理方式和结合型的管理方式,如铁路运输价格、公路运输价格等究竟采取何种管理方式,关系到物流价格形成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物流价格属于服务价格,管理形式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三种形式。从目前我国具体货运价格管理情况看,水运价格采取市场调节价格管理形式,公路货运价格基本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铁路和民航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前的问题是,由价格管理方式所决定的价格管理形式划分的依据是什么?物流服务中的运输服务网络特征明显,具有自然垄断性,但要分清自然垄断环节和附着在自然垄断环节上的非垄断业务,以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具体来说,可以把属于自然垄断性质的国家铁路网与可参与竞争的铁路运输业务分开,实行分类管理,铁路网实行政府定价,对具有竞争性的货物运输适当放松管制甚至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4.物流价格管理手段。价格管理手段是为实现价格管理目标而使用的物流价格管理方法。物流价格管理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社会舆论手段。法律手段指国家经济立法和司法机构凭借国家政权力量,颁布法律和价格法规,调整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各种矛盾,使各种价格行为都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就是法律手段在价格管理上的运用。法律手段具有相对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规范性和事前控制性等特点。经济手段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国家运用直接掌握的主要用来控制和调节价格的经济杠杆,如税收、利息率及其他货币政策,对价格进行间接管理。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诱导性和滞后性等特点。社会舆论手段指为影响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思想和行为,保证其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方针和政策,约束自己的价格行为,价格管理主体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对价格管理客体进行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这一手段具有间接性、激发性和普遍性等特点。可以说,物流价格管理的各种手段都具有自身的特点,不同手段之间不能相互代替,但不同价格管理手段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内在联系。如对铁路运输价格变动等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既是物流价格管理的法律手段,也是物流价格管理的社会舆论手段。因此,掌握好各种价格管理手段的内在功能,进行配套运用,是取得最佳功能和最大效益的关键。

  

5.不同种类物流价格管理。把物流作为一个产业来进行研究,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就构成了相应的从事物流活动的部门。不同的物流活动的部门形成了不同种类的物流价格,主要包括物品包装价格、装卸价格、保管价格、运输价格、信息价格等种类。不同种类的物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及价格性质不尽相同,所采取的价格管理形式也有所差异。但在这里,不同种类物流价格管理除研究其价格管理形式等内容外,更主要的是研究各类物流价格指数,研究不同种类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通过价格指数,可以考察该类价格的变动情况及其趋势,并可以在分类价格指数的基础上编制物流价格总指数,为物流价格的宏观管理和微观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2006年7月6,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汇通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共同举办了全国普通货物运价指数新闻发布会,编制并发布全国普通货物公路运输价格指数。该指数由全国360条公路运输线路上的市场价格汇总而成,现已形成了以200615为基期的各月运价指数,有综合指数、整车指数、零担重货指数和零担轻货指数。该指数向社会提供了一个价格参照系统,及时地反映了我国公路货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公路运输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货主企业、运输企业、代理企业等获得市场信息。但该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只是各类物流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开始,其他种类的物流价格指数及物流价格总指数同样需要编制和发布,同时,已经编制和发布的全国普通货物公路运输价格指数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6.物流价格的监督与检查。物流价格监督与检查是价格管理主体对价格管理客体在从事物流活动中贯彻执行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和制裁,对各项价格管理目标和市场价格运行状态进行评价、纠偏的价格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价格监督与检查系统,价格监督与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价格监督与检查制度等内容。建立起快捷高效的价格监督与检查系统,是保证价格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条件。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率、法规、规章、政策等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它属于行政监督检查的一种,当然,也同样适用于对物流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当前有效需求不足成为经济生活主要矛盾的情况下,物流价格监督与检查的重点应该是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为促进我国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物流价格管理方式和手段,使物流价格管理方法更加科学合理。

 

(中国流通经济,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郝玉柱

 

 

责任编辑:紫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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