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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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在质疑声中成长

    随着中秋节、国庆节“双节”的过去,快递企业终于可以喘口气了。对于“双节”假期,大部分快递企业可以说是“又爱又恨”。因为每当假期来临,在快递业务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也会迎来一个各方投诉和声讨的高峰期,这几乎已经形成了一个规律,在“双节”期间尤其明显。

    2010年的“双节”,快递业务依然火暴,只是对于快递服务的质疑之声,似乎比以往来得更猛了一些。近期公众对快递行业“先签收,再验货”的所谓霸王条款质疑尤为强烈。

    “快递服务所遭到的质疑,是在大环境影响下产生的,责任并不只应由快递企业来承担。”在日前举行的“2010全球运输与物流(北京)论坛”上,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邵钟林如是说。他当天的演讲,以“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合作共赢”为主题。不过,让台下的人听来,演讲内容更像是为快递企业的鸣冤和申辩。

    邵钟林所强调的内容,显然是有所针对。在此前不久举行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广州、北京、上海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签署了《城市消费维权直通车合作备忘录》。并且,网购快递中的“先签字,后验货”行为,被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属违法性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在“双节”来临的关键时刻,21城市的这一表态,一下子点燃了网购消费者对于快递服务不足的怨忿,对快递企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质疑,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国内快递业服务水平不高确是事实,快件破损、遗失等问题的频繁发生,也急需改善。但消费者在巨大怨气的影响下,显然也没有考虑到快递企业的无奈。邵钟林也坦言,今年中国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第三个规模以上快递企业日处理业务量突破1000万件大关的国家,但快速发展也给快递业带来了一些问题。不过,“先签收,再验货”的所谓霸王条款,并不应由快递企业担责。实际上,在去年101日开始实施的新《邮政法》中,也并没有针对快递行业的具体操作细则进行规定。因此,快递企业如果拒绝“先签收,再验货”,也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邵钟林指出,电子商务是因特网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它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例如电子商务兴起以后,整个快递业务流程由原来简单的收件人、寄件人、快递企业三方,变成了店家、网商、第三方支付平台、买家、快递企业等五方。如果网购衣服的客户,在收到货物后要求试穿,这期间占用的时间、产生的问题,是由消费者还是网店承担,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协调。并且,快递配送只是网购中的一环,作为整个商品的买卖活动来说,递送合同仅是第二合同,只是一个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过程,外包装完好就行了,至于里面的东西,快递企业无权决定是否要验收。因此,“先签收,再验货”,所涉及的不单单是快递企业,要想解决问题,各方责任还有待梳理。

    “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的关系是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产业链关系。”邵钟林表示,好比一架飞机的两个翅膀,快递与电子商务之间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因此,对于公众对于“先签收,再验货”的质疑,快递业也在尽量寻找最佳解决办法。

    据了解,日前国家邮政局网站公布消息称,关于快递服务的国家标准已通过审议,而这一国家标准完善了代收货款、验视签收等相关内容,其中明确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

    927,中国快递协会还专门召开了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协会副会长、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袁国利对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做了安排。她强调标准的制定要基于本行业的基础与特点,标准化委员会下一步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与快递业相关的标准化问题。

    为了协调快递业与电子商务之间的关系,中国快递协会今年上半年还成立了一个专业委员会,用以加强双方的合作沟通。此外,中国快递协会还准备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研讨,确定各方的权益、法律关系等等。

    去年101日,新《邮政法》正式实施。这个经过修订后的《邮政法》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如市场准入制度、市场运行规范等,施行1年来在促进快递业规范发展方面收效明显。邵钟林认为,我国快递业正在快速地健康发展,随着《邮政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将更进一步推动我国快递业进入规范、有序、快速发展的“快车道”。

 

责任编辑:芯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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