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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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发文减免电子商务税收

本届人大已经出现了“电子商务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提案,该提案的背后是一份即将发布的国务院文件,该文件提出对电子商务产业予以税收方面的扶持。这是1221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长宋玲向记者透露的消息。

 

  宋玲告诉记者,在日前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可望于春节前正式发布。

 

  《电子商务世界》主编赵廷超进一步分析,该文件的意义堪比软件和芯片业的“18号文件”——2000年,国务院公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业内称“18号文件”),对这两个行业产生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但也引起了国外相关行业组织、公司的不满,被认为与WTO精神不符。

 

  据透露,在这份国务院文件中,明确提出请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探讨《若干意见》的落实问题,就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的减免问题提出措施。

 

  电子商务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地税)、城建附加和教育附加。其中营业税为主要部分,收取额度为当年度该公司营业额(即公司收入,并非网上交易总额)5%

 

  国内电子商务网站出于种种目的,往往对自身收入讳莫如深。能够查到的数据是,著名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的CEO马云曾宣布,从20035月起,阿里巴巴网站平均每天收入人民币100万,到2005年将实现每天纳税100万。

 

  目前我国尚未有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但在部分地区,如果该电子商务企业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享受“三免三减(国税)”的优惠。

 

 

责任编辑:紫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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