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获悉,为切实掌控日本输华食品品种、数量变换等情况,该局已及时调整对日输华食品的检验监管措施,从3月中起就启动日报制度,每天统计从日本离境或过境的食品,特别是在核事故发生及邻近地区生产或途经以上地区食品的情况。据透露,从监测情况统计,目前还没有发现日本输华食品检出放射性物质不合格情况。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组织专门人员跟踪日本“核辐射”造成食品污染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开展了日本输华食品风险分析和放射性监测。
4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44号公告,进一步扩大日本输华食品范围,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对此,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立即向旗下有关分支局进行了传达,并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调整政策,做好检测、备案管理、检疫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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