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010-6543-6703 cnjpetr2009@126.com
我国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的品种和产地范围

  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201148日晚再次发布公告,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的品种和产地范围,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监管。

 

  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自8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潟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进口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在报检时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原产地证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进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口;不合格的,要按规定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芯彤

 

中日物流合作联盟
  • 联盟简介
  • 组织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
  • 秘书处
  • 中日物流研究联盟
  • 联盟简介
  • 组织机构
  • 专业委员会
  • 专家委员会
  • 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