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厅应急新闻办公室的组成
2.2 厅应急新闻办公室工作职责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报告
3.2 预警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条件
5 新闻发布
5.1 发布形式
5.2 发布方案
5.3 发布审批
5.4 发布要求
6 附则
6.1 预案的修订与管理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6.3 预案解释与生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新闻发布工作,建立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地发布交通各类突发事件及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为妥善处置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交通部关于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1.3 适用范围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公路抢通、水上救援和人员、物资的运输等交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反应快速、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原则,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的要求,适时做好预防和处置交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灾害灾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 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交通厅应急新闻发布办公室(简称厅应急新闻办公室)。厅应急新闻办公室在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办公室和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领导下开展工作。
2.1 厅应急新闻办公室的组成
主 任: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厅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 员:由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
2.2 厅应急新闻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交通部有关应急新闻发布的方针、政策;
2、负责厅应急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3、负责厅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的修订及应急新闻发布方案的拟定和新闻发布辞(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记者采访及群众来访、咨询的服务工作;
5、负责收集、跟踪社会舆论,分析、评估、报告厅应急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情况。
3 预警机制
建立厅应急新闻预警机制,及时收集有关预警信息,做好应急新闻发布的准备工作。
3.1 预警报告
交通应急新闻信息,由厅各专项应急工作组、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及各盟市交通部门和行业组织提供。在发现或得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向厅应急新闻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
3.2 预警处置
厅应急新闻办公室在接到有关异常情况报告后,要立即向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提出新闻发布的建议和意见,并跟踪动向,进一步采取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自治区交通厅应急新闻发布响应,根据其应急程度,设四个响应级别。特别重大应急为Ⅰ级,重大应急为Ⅱ级,较大应急为Ⅲ级,一般应急为Ⅳ级。(具体响应级别的设定以交通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为准)
4.2 响应条件
有下列情况,根据应急程度,经逐级请示审批后,立即启动交通厅应急新闻发布预案,按响应级别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1、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交通部对交通应急工作做出的重要决定,采取的重大举措,出台的重要政策;
2、自然灾害和其它原因造成的公路、水路运输阻断;
3、重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
4、社会和舆论反映强烈,影响稳定,需要说明、澄清的事实;
5、其它需要告知的交通应急形势分析及预防、控制事项。
5 新闻发布
5.1 发布形式
自治区交通厅应急新闻发布,根据其应急程度和响应级别,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报道、社会公告等形式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外宣办)的名义举行。
1、影响重大或全局性的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交通厅领导或交通厅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放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发布。
2、影响一般或局部性的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交通厅应急新闻办公室通过新闻报道、社会公告、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发布。
5.2 发布方案
发生交通应急情况后,应根据应急程度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内容、形式、范围、时间、地点。
5.3 发布审批
1、影响重大或全局性的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厅应急新闻办公室报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办公室审批后组织实施。
2、影响一般或局部性的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5.4 发布要求
1、交通应急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应急新闻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对外发布。
2、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发布方案(内容、形式、范围、时间、地点)进行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发布内容和发布形式、扩大发布范围。
3、要加强沟通,统一口径。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准确,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对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请示报告,并按照指示要求进行落实。
4、要积极争取工作主动,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封锁、篡改、捏造事件真相及拖延报告和发布。
5、要提高交通应急新闻发布的质量、效果和权威性。新闻发布要主题突出,一事一发。根据其事态的发展和需要,经批准后可进行续发。
6、对涉密性、政治性和不易公开、扩大范围、影响稳定的事件不作公开发布。必须发布时要进行请示报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指示执行。
7、要加强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纠正不符合事实的有害信息。
8、要支持记者的采访报道,保障记者的正当权益,统一宣传要求。境外记者采访交通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9、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属于盟市和旗县管理职责范围的应急新闻发布,由盟市和旗县交通局负责,或由自治区交通厅授权盟市交通局进行发布。
盟市和旗县交通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以盟市和旗县政府新闻办(外宣办)的名义举行。
10、要加强交通应急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发布预案,提高发布水平。
6 附则
6.1 预案的修订与管理
1、自治区交通厅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的修订,由厅应急新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修订。
2、盟市、旗县交通局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的制定和管理,由盟市、旗县交通局参照本预案制定和管理,并报自治区交通厅应急新闻办公室备案。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厅将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3 预案解释与生效
1、本预案由自治区交通厅应急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芯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