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2年6月10日-2012年7月10日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上海—曹妃甸,运输2台岸桥。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43。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内处
资料来源:交通部
网址: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shuiluyunshu/201205/t20120514_1239952.html
责任编辑:罗琪
2012年05月14日
上一篇: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下一篇: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