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孙前进物流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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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上)

    摘要:农民工失业返乡源于体制转型时期劳动市场制度分割与就业供给刚性的双重约定。“农村-外流·回疏-就地转移”模式是较适合我国返乡农民工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应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指导体系;加强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和服务;发展县域经济扩大就地转移;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就业,劳动市场分割,就业供给刚性,区域发展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国农民工失业返乡问题突出。据农业部对农民工输出较多的15个省、150个村的抽样调查,2009年春节前返乡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38.5%,其中有60.4%是正常的春节回家探亲,而39.6%的返乡农民工是由于失业返乡,而且没有继续外出务工的意向。据此推算,全国1.3亿外出农民工中,有15.3%即2000万人成为失业返乡农民工。由于外出务工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农民工大规模返乡将大幅削减农民收入,并引发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

 

    一般而言,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根源于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体制的原因,如李小建认为农民身份对空间迁移的限制是促使农民工返乡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在蔡防等(2007)的研究中得到了证实,换言之,体制改革的进程和性质是农民工返乡的主导原因。二是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当宏观经济波动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时,会引发失业问题。由于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中的主体力量,失业返乡就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表现。体制和宏观经济波动对不同区域的影响具有一致性,导致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解决既面临长期的体制约束又面临短期的就业供给约束。因此,研究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因素和机制,及其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工失业返乡的成因:体制与就业供给的双重约束

 

    失业返乡在农民工外出务工过程中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必然性,这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大范围的农民工失业返乡,如2009年初的情形。二是农民工就业不稳定造成的季节性或随机性的失业返乡。前者和宏观经济波动紧密相连,以致人们更多地将农民工的失业返乡和经济周期联系起来,认为农民工的失业返乡和社会总体就业的波动性是一致的,都与宏观经济波动有关,并没有自身就业的特殊性。其实不论是大规模的失业还是随机性的失业,农民工失业之后的返乡过程应该引起更多的关注,即究竟返乡能不能仅作为农民工失业后的区域流动来理解,还是应该把返乡本身也理解为农民工失业的一种推动力。更进一步,农民工失业和农民工返乡在相互促进的现象背后是不是存在更深层次的原因。显然,渐进性转轨的体制约束和农民工就业供给约束在这一过程中同时起作用。

 

    (一)体制作为条件因素的约束机制

 

    深入考察体制改革进程中政府主导和非帕累托改革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可以发现正是因为旧有的城乡隔离体制尚未完全改革,制约了市场机制的发挥,资源配置并非完全由市场力量来引导,这形成了农民工就业不稳定的条件因素。具体来看,政府主导的渐进性体制转轨过程形成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而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就业。林毅夫等关于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研究为计划体制下劳动力资源的城乡分割的原因和后果提供了理论解释。改革开放以前,在资本稀缺条件下,为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必须依靠计划分配机制将生产资源按照产业发展的优先次序进行配置,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及与之配套的城市就业和福利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它导致了劳动力资源配套的效率低下和技术效率的损失。改革开放以后,市场逐步取代计划成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传统体制下壁垒森严的劳动力资源城乡分割被打破,形成了体制内劳动力市场和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并存的局面。其中,体制内劳动力市场的配置和价格确定仍由一系列管理体制规则和管理程序控制,运行带有明显的传统体制痕迹,而体制外的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基本上由市场供求决定,其行动基本上市场化了。理论上来说,由于农民工主要依托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就业,而体制外的市场信号能够有效地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从而促进农民工就业的繁荣和发展,至少在这一分割的市场范围内取得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实际情况是,由于两个体制的共存,体制内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充分和经济主体利益的非一致性会对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带来影响,从而影响总体上的配置效率,这形成了农民工就业的体制环境,进而成为农民工就业的条件约束因素。

 

    作为条件因素的体制约束至少在两方面强化了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和地域、职业流动上的双向特征:

 

    第一,农民工由于身份限制难以维护正当的就业权益。城乡分离的管理体制下,户籍管理仍然是决定劳动就业的主导力量,身份限制使农民工面对的是受歧视的用工制度,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成为农民工就业中的普遍现象。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农民工不能享受企业正常的福利待遇和政治权利,也得不到必要的职业培训。更重要的是,农民工难以和用工单位签订责权平等的劳动合同,其就业具有很大的临时性,这导致用工单位倾向于使用青壮年农民工,一旦他们劳动力能力下降,就会被解雇,加之没有必要的社会保障和身份限制,只有回归农村农业。

 

    第二,农村制度改革滞后导致农民对土地具有强依附性。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由来已久,这一方面与传统农耕经济体系有关,由于农民生产生活所依赖的土地资源不可流动,则农民世世代代被土地所束缚,并维持一种长久且稳定的家庭人口与物质简单再生产过程。同时与农村制度改革滞后带来的农村不可分性有关,所谓不可分性是指如果农村的要素市场不完善,农户就只能依靠家庭内部的要素禀赋来配置资源,并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决策,其生产和消费决策是不可分的。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不但表现为生存型的,也表现为精神依托,从而决定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双向性和不稳定性。

 

    (二)农民工就业中的供给刚性

 

    考察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历程,农民工就业的区域选择和产业选择虽然具有时序上的波动性,但总体上呈现出刚性供给的特征,具体而言就是农民工倾向于流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并主要在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型产业就业为主,一旦就业环境发生波动,农民工即失业返乡。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来看,这一性质在不同阶段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大致经历了从“控制流动”到“允许流动”再到“公平流动”的三个阶段。控制流动阶段即从1978年到1983年,为保证重工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政府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和兴办社队企业就地安置。由于这一阶段农村家庭承包承包责任制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经营农业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比较收益大幅提高,控制流动并没有引发经济社会问题,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农民经营自主权和择业自主权,成为下一阶段农民工流动的推动力量。1984年起,农村劳动力进入快速流动阶段,特别是1984-1985年。1984年和1981年相比,非农产业劳动力增加了2248.5万人,非农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份额由9.1%上升到15.5%,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最快的时期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乡镇企业的崛起,1984-1988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增加到9545万人,而1984年和1985年乡镇企业每年新增就业近2000万人。1992年起,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铺开,政府对待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态度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由盲目流动到鼓励、引导及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有序流动。特别是,国务院及劳动部1993年起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以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包括1993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劳动部1993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再就业工程><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城乡协调就业计划”第一期工程>的通知》、1994年颁布的《关于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的暂行规定》,以及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组织化、有序化程度,按阳俊雄(2004)的估计,1992-199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年均增长8%,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高峰,此后的农村劳动力流动虽然仍然以跨区域流动为主,但转移速度没有能够赶上这一时期。

 

    张军(2002)通过研究指出,1991-1996年我国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处于较高水平,但资本-产出比率却正处于低谷,资本-产出比率在1991-1994年为负值,这表明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快速增长是过度工业化造成的,即,低成本、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过度发展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快速转移,而这些低成本、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所提供的就业具有刚性,一旦农村劳动力供给不足,企业面临劳动供给短缺即停产歇业,反之,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的企业停产,则必然表现为农村劳动力的失业返乡。

 

    (三)体制约束与就业供给约束的互相强化

 

    上述两方面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不是单独起作用的,而是具有相互强化的作用。体制不但形成农民工就业的环境,同时也在渐进性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受农民工就业性质的推动,具有路径锁定的特征。

 

    第一,劳动市场的体制分割不但是形成农民工就业供给刚性的主导原因,而且这一分割格局因为就业刚性而得到强化。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民向城市迁移的意愿被竭力抑制,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民进城的限制逐步放开,城乡隔离与区域封锁已经淡化。2008年和2009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研究制订放宽中小城市落户的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市落户。虽然各地落户条件在逐步降低标准,但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达到这些条件仍较困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前期长期的体制分割导致农民工收入低下,农民工工资收入上涨速度严重滞后于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幅度,从而形成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只能作为其“第二职业”,这一性质导致农民工就业的产业性质、就业规模和企业性质都必须与农民工就业的特征相一致,流动性、临时性和高劳动强度成为农民工就业的主要特征,这一特征严格区分于其他产业,从而造成劳动市场的分割进一步强化。

 

    第二,从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形成的角度来看,二者也存在互相强化的机制。体制约束导致农民与城市居民受教育程度和教育可获得性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且这一差距具有代际传递的性质。如果把20世纪80年代初外出的农村流动人口为第一代,则20世纪90年代初次外出的为新生代。虽然从受教育程度来看,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都是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但第一代农民工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者所占的比例较高,且从事的工作以简单的清洁卫生、房屋建筑、家政服务等工作为主。随着年龄的增加,将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这批农民工将陆续返乡。第二代农民工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明显高于第一代,他们年纪轻、身体素质好、见识广,所以其求职面更广,也更容易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但他们面临同样严峻的择业压力,即伴随着比他们更具优势的大学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加及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其面临的就业形势与上一代农民工比较甚至更为严峻。经济发展与结构升级带来就业结构的相应变动,体制的约束,使农民工总与这一职业需要结构的变动存在距离,进而造成其就业的不稳定,一旦失业,只有返乡。

 

二、返乡农民工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重新审视

 

    发展中国家通过农业人口进入城市工业,从而促使区域发展多是一种间接的道路。张培刚(1949)提出了“农村-乡村工业-城镇工业”模式;1972-1973年关于孟买的一项研究得到的结论则是“农村一城市非正式工作一城市正式工作”的模式。这两种模式基本概括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主要路径,虽然不必然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但具有时序交替的特征,观察我国体制转型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可以20世纪90年代为分界,之前更符合张培刚提出的模式,之后更接近孟买模式的某些方面,但由于渐近体制转轨导致的劳动市场制度分割和就业供应刚性存在,这两种模式均不是最合适的。

 

    “农村-乡村工业-城镇工业”模式更强调了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不但适合改革初期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大、城镇化水平低的情况,同时也适合工业化初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这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乡村工业的超常规发展,在短短十年内形成“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局面。但在经历前期的超常规发展之后,乡镇企业没有像最初设想的那样升级,并依托乡村工业的发展形成城镇化与工业化互促的良性发展局面。随着乡村工业的没落,农村劳动力经由乡村工业就业实施身份转变的城镇化道路似乎走到了尽头。深入分析这一过程的得失,体制改革不彻底导致的劳动市场制度性分割是主导由因。由于乡村工业的发展主要以模仿城市工业为主,形成同构性竞争,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短缺经济环境下,城市国有企业由于计划经济的束缚,未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从而对与低成本、经营灵活的乡村工业竞争。随着市场供给的繁荣,成本竞争被质量竞争所代替,乡村工业低劳动成本发展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此前乡村工业吸纳的农村劳动力重又回归农业。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引资政策的刺激,吸引FDI进入快速增长期,而这些外资企业主要进入东南沿海发达区域,从而引起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高潮,把由于乡村工业衰退引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给部分遮蔽了,但农村劳动力经由乡村工业就业进而实现永久转移的道路也就此停滞了。

 

 

责任编辑:芯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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