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系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巩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成果,近日,省厅制定出台了《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纪检监察监督办法(试行)》。该《办法》分五章二十四条,明确了监督的分工、方式、内容、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交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履行好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责,受理对招标投标工作投诉举报,查处招投标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通过现场监督和受理投诉监督两种方式,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职责权限予以追究。
资料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责任编辑: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