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秦藤供应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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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在财政部2009617召开的2009年“两会”资源税改革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将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建议提案”。背景

    中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1984928,财政部发布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从1984101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

    1984年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开征的税种。《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公开资料显示,从199411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但是,十几年过去了,目前资源税依然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以煤炭行业为例,原煤每吨征收资源税2--5元,焦煤8元,综合起来平均每吨3.5元。观点

    对资源税税率应该按什么比例征收,业内众说纷纭。方案有很多,大部分方案认为资源税的比例达到5--8%比较合适,甚至还有提出更高比例的。

    据悉,目前,学界提出的比较高的方案是将资源税的征收比例提高到销售价格的10%,以煤炭为例,资源税将从平均每吨2--3元左右,提高到平均每吨20--30元。也就是说,将煤炭资源税税率最高标准将从1%提升至10%。

    值得一提的是,资源税是地方税种,一旦开征,将显著提高资源类企业所在地的财政收入。但是这样的税率对资源税改革的最大利益相关方——资源型企业来说,意味着要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销售价格的10%给地方政府,企业从心里并不欢喜。

责任编辑:芯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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